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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盆窑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实行定额计资超额奖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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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7
第4版()
专栏:

  京盆窑业签订劳资集体合同
实行定额计资超额奖励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于三月十二日正式批准北京市盆窑业劳资集体合同。这是京市私营行业第八个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批准。
京市盆窑业现共有二十四家,多散布在十三区一带,产品百分之八十销售于农村。解放后由于营业情况日渐好转,工人要求提高工资,资方也希望合理解决,双方乃于今年一月间各推代表,在劳动局及十三区工会办事处和该业工会、同业公会的领导下,进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在合同草案初步协议时,双方即同意试行定额工资制的规定,因之生产情绪大大提高。由于工人积极完成了等级的生产定额,尽量减少成品的损坏,资方才渐渐对订立合同的效果建立了信心。合同全文经劳动局修改后,很快地就获得最后通过。
在合同的批准会上,盆窑业劳资双方对合同中“定额计资”和“超额奖励”的规定,一致表示满意并愿遵照彻底执行。劳动局马光斗副局长在致词中说明:超额部分的奖励金,其数额以高过原工资平均数(不包括饭费)为原则,例如一等工资每月玉米四百七十七斤,保证交好干坯二百套,即每套平均工资为二点三八五斤,如该项工人作了二百一十套,其超出的十套给予之奖金,应高于二十三点八五斤。具体数目由劳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同时他指出:这个合同规定了定额工资制,是京市订立合同以来的一大进步,它将成为劳动局今后领导各私营行业订立合同的方向。希望劳资双方的代表对合同条文进一步加以研究,并向资方和劳方作普遍的传达。到会的除盆窑业劳资双方代表二十余人外,市总工会、第十三区工会办事处及该业工会、同业公会都派有代表参加,并先后在会上致词,都认为在合同中订出这种定额工资制,对发展生产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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