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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车完税纳捐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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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7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

编者按:本报连续发表了一些读者来信,这对于各方面工作的改进,有着很大的帮助。欢迎大家把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尽量写给我们,并希各有关部门,对这些信件注意答复。
  关于自行车完税纳捐的几个问题编辑同志:
本月十五日我在北京前门大街利民车行买了一辆自行车,价格一百六十五万元。当日该车行送车到税务局第三分局去完税,税务分局并不按照实际售价给完税,而是按原售价多加了五万元,即一百七十万元完的税。这我不懂得是为什么?
十六日我到前门车站办理自行车托运时,按照托运手续,在包裹房填好托运单后,是要到包裹房西南角税务局检查站查验盖章后才能托运走。到该检查站后,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跟我要车子的车捐,我说这个车子是不在北京骑的,不应该在北京起车捐。另一个工作人员问我,“车子完税了吗?”我把税单给他看,因税单上所填的运达地点(张家口)与要运达地点(新安车站)不符。他说:“运达地点不符不能办理托运。”我说:“验看税单主要的意义是在防止偷税,运达地点相符否是另一个问题。”检查站的另一个工作人员竟说:“叫你上车捐或者不叫你上车捐,这个权力在我们,我们可以灵活运用。”事情发展到这里,我只好去找自行车行想办法,后来车行的店员和我又一同返回前门车站税务局检查站,再次交涉,经车行的店员再三的承认错误,说了许多请他们多多帮忙的话后,他们的心眼才活动了一下。最后由车行店员持托运单到前门稽征所请示了一下,他们在托运单的背面写上了“放行”二字,盖上了负责人的章,托运手续才算是办妥。不过,据前门稽征所的负责人谈,托运一、二辆自行车,运达地点不符是没什么关系的。
究竟在北京买的自行车,不在北京骑,是否一定得在北京起车捐?京市税务局前门车站检查站有没有“灵活运用”征收车捐与否的权力?税单上所填写的运达地点与实际上要运达的地点不符,或者是税单上根本没有给填上运达地点,这样子办理了托运,到运达地点取车时,经检查税单后会受罚吗?责任应由谁负?
由于工作的流动性大,车子需要不断转运他地,若照京市税务局前门车站检查站的说法,税单是要跟着车子走的。但是原税单上的起运地点、运达地点与运达期限都不适用了,这样子应该怎样办?所有这些问题,希望北京市税务局能作详细解答。
姜中 一九五○、二、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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