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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康案应速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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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7
第6版()
专栏:

  王景康案应速判决
(一)王景康之母来信编辑同志:
我是新乐县六区吴家庄人,现年七十四岁。在村里开群众大会评成份时,我家被评为富裕中农,被抽了几亩地;后来又退回了一点。到后来贴榜时又写成了富农。我儿子王法寅(景康),去年四月被扣起来了。县人民法院说他是反对土地改革,犯了大罪。到现在快一年了,官司老是不判决。
我相信人民政府是不会冤屈死一个人的。可是这么长的时间为什么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呢?是没有功夫吧。虽然事情不弄清楚,我儿子不会判罪,可是老这样押下去也没有头!我要求上级政府法院赶快处理,按政策法令处理。
新乐县吴家庄王法寅(景康)之母王崔氏
(二)新乐人民法院的答复编辑同志:
贵报寄来敝县吴家庄王景康之母的来信读悉,查事实是这样:王景康生性狡猾,他以告发村干瞒地为名,阴谋进行破坏土改,被他所告发的村干部,经县府令他们进行反省后,始知完全系受景康挑拨所致,县政府曾亲自派员到该村了解实际情况,证明无讹,即传唤该人到县反省,他不但不表示悔过,反而借词捣乱。据了解,该人之哥曾在国民党政府作事,他对此也不承认。为什么不许他回家从事生产呢?主要是该人思想没有觉悟。此复
新乐县人民法院三月十日
编者按:如果王景康阴谋破坏土改的罪行属实,则新乐人民法院应按人民政府法令,予以一定惩处。如因“思想没有觉悟”,即拘押一年之久而不予以判决,这是错误的,因为人民政府的法令并无因思想不觉悟即可长期拘押的规定。希望河北省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此案,并把真相公布。此外,其他许多地方法院也有一些犯人长期拘禁而未判决。希望这些法院对于悬案迅速处理,以利人民的生产和政府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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