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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无享受解雇金和年终奖金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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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7
第6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职工有无享受解雇金和年终奖金的权利张气 舒君:
来信问“私商与机关生产的员工有无享受解雇金的权利”和“年终奖金或酬劳费,被解雇的人能否享受”的问题简复如下:
公私厂商为了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而解雇工人或职员,在集体合同及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可按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应酌情发给劳方若干遣散费。至于遣散费之多寡,应视工厂企业之营业情况,与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之长短而定,最低不得少于半个月的实际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实际工资。但季节性工人、临时工人及工人职员因过失而被解雇者,则不在此例。至于年终奖金的问题,须看解雇的时间短暂及在解雇时劳资双方的协定而定。如在解雇时有协定,可按照协定办理;如被解雇已久,且当时并无协定者,则不应追算老账。每个在业职工都应该有自己组织的工会,有事应当找工会来办。劳资争议解决之程序,最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劳动局(或当地人民政府民政科)调解;如果还不能解决,最后可由劳动局组织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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