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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上驳斥苏联代表两面派手法 第三世界不承认超级大国海洋霸权主义权利 我国代表支持中小国家要求拥有专属经济区主权的正义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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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8-28
第6版()
专栏:

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上驳斥苏联代表两面派手法
第三世界不承认超级大国海洋霸权主义权利
我国代表支持中小国家要求拥有专属经济区主权的正义主张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最近就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进行了非正式协商。会上,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强烈谴责超级大国推行海洋霸权主义。
苏联代表口头上承认经济区的概念,实际上却根本否定沿海国拥有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管辖权。社会帝国主义的这种反革命两面派花招,遭到代表们的严厉驳斥。
据悉,第二委员会的非正式协商一开始,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就纷纷发言。他们坚定地指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应该拥有主权权利,以保护、利用、探测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同时也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免遭超级大国的肆意掠夺和破坏。他们还指出,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环境和科学研究有权实行全面的管制,不准海洋大国横行霸道。
苏联代表在会上竭力为社会帝国主义推行海洋霸权主义的行径辩护。他一面说什么苏联首先要满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所以“同意”二百浬经济区;另一方面又叫嚷专属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在捕鱼问题上,别国有权参与确定经济区的最大允许捕获量,并且有权进入经济区去捕捞沿海国捕不完的鱼。否则,“国际社会”就会被剥夺海洋所赋予的财富。这种奇谈怪论当即遭到广大中、小国家代表的强烈批驳,使苏联代表处于十分孤立的境地。
一位拉美国家代表作了长篇发言,愤怒地揭露说,一个超级大国认为专属经济区是公海的一部分,但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旧海洋法的概念早已站不住脚了。把专属经济区说成是公海的一部分,这不仅是为了掠夺沿海国的生物资源,而且具有不可告人的军事目的。他强调说:“第三世界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我们决不承认海洋霸权主义的权利。”
秘鲁代表在会上提出了有关经济区的修正条款,强调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权对一切人工设施(包括军事设施)进行专属管辖;任何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通过或飞越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时,不得从事可能威胁沿海国的和平或政治独立的行为。这个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的正义主张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代表的坚决支持。
一位非洲代表指出,自从五十年代末以来,世界上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旧的海洋秩序已不适应于新的形势,专属经济区决不是公海的一部分。另一位非洲代表揭露说,一个海洋大国的代表散布破坏建立专属经济区的论调,其目的是妄图在别国的海域里推行霸权主义。
中国代表在发言中完全支持广大中、小国家的正义主张。他说,超级大国坚持专属经济区是公海一部分,公然提出删去专属经济区的“专属”字样,并俨然以“国际社会”利益的保护者自居,这是十分荒谬的。要说国际社会,发展中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占“国际社会”的大多数,它们的海洋权利长期来难道不正是受尽了超级大国的侵犯和剥夺吗?超级大国动不动就拿所谓“传统”的公海几大“自由”来唬人,这也是徒劳的。从三十年前拉丁美洲国家首先兴起的争取二百浬海洋权的斗争,发展到今天,建立二百浬专属经济区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其重大的意义就在于打破超级大国在“公海自由”名义下垄断和控制海洋的局面,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海洋资源和国家安全。这就是全部问题的实质。
中国代表指出,一个超级大国要求有权参与确定别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最大允许捕获量,并且有权进入专属经济区捕鱼。这岂不是与它所承认的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的原则自相矛盾吗?中国代表认为,除了对保障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国家的利益应另作规定外,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本国专属经济区内的最大允许捕获量,不允许别人插手,沿海国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准许或者不准许外国进入其专属经济区捕鱼。
中国代表强调指出,当前海洋法的问题从其实质意义来说,就是维护各国的主权、安全和民族经济利益,反对海洋霸权主义。制定新海洋法公约,应该包括防止超级大国军事侵略、维护有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规定。
中国代表发言后,又有许多中、小国家的代表纷纷发言,谴责超级大国蛮横无理的霸权主义行径。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斗争,挫败了苏联代表的荒谬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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