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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 驳斥超级大国限制沿海国家行使主权的谬论 我国代表发言支持许多中小国家捍卫自己主权的正义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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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09-01
第6版()
专栏:

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
驳斥超级大国限制沿海国家行使主权的谬论
我国代表发言支持许多中小国家捍卫自己主权的正义主张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八月三十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五期会议最近在非正式谈判协商有关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条款草案时,许多中小国家代表在会上驳斥了两个超级大国的海洋霸权主义谬论,坚持沿海国在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有权制订国家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并坚持有权对违章而造成污染损害的船舶进行处理的主张。
美国代表在第三委员会的谈判协商中,仍然死抱住旧海洋法,鼓吹“航行自由”。苏联代表则公然叫嚷沿海国在制定这种法律和规章时“不得妨碍或阻碍外国船只的无害通过”,甚至横蛮地要求删去有关沿海国在经济区执行国家法律和规章的条款,来保护其为所欲为的“航行自由”。这个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超级大国无视沿海国在二百浬专属经济区内的专属管辖权,强调要以国际规则和标准来代替沿海国制定的防止船舶污染的国家规则和标准。
据悉,许多国家的代表在会上驳斥了超级大国这种企图限制和削弱沿海国主权的强盗逻辑。突尼斯代表指出,地中海面临污染威胁,使发展中国家的渔业和旅游业都受到影响。坦桑尼亚和菲律宾代表在会上强调沿海国的海域不应该受到污染,国际航行不能危害沿海国的国家主权。索马里代表在发言中反对把有关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凌驾于沿海国制订的国家规则和标准之上。肯尼亚代表强调指出,经济区是沿海国对海洋资源拥有主权的地方,是沿海国有管辖权的地方,决不能当作公海来对待。
很多代表在发言中都明确主张在防止船舶污染问题上,沿海国有权制订规则和标准,行使管理各种形式污染的权利。马来西亚、坦桑尼亚和索马里等国代表在会上还对苏联代表借口“航行自由”而提出的有关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环境的规定“不得影响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法律制度”的案文,表示坚决反对。
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支持许多中小国家捍卫自己主权的正义主张。他指出,沿海国在领海内行使主权并制订法律和规章来防止船舶污染,这是沿海国不可剥夺的权利。当然沿海国在制订法律和规章时,要考虑到国际航行便利这个因素,但决不能以此为理由来限制沿海国在领海内行使主权。中国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反对借口无害通过来限制沿海国的主权,并且反对以无害通过为名,行有害通过之实。中国代表在发言中还主张在经济区和大陆架上,沿海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订法律和规章以防止船舶污染。同时认为,对于国际海域,在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制订某些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也是必要的。它既可以作为国际海域的防污规则和标准,也可为各国在制订国家规则和标准时作为参考。但是,中国代表表示,不能同意用国际规则和标准来代替国家规则和标准,从而使国家规则和标准有其名而无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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