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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守法厂商的合法经营 京检查应税未税货物 市税局限三月底前登记补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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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19
第4版()
专栏:

  保护守法厂商的合法经营
京检查应税未税货物
市税局限三月底前登记补税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税务局顷决定自即日起对本市应税未税货物展开有力检查,以保护遵守政府法令、如期补税厂商的合法经营,并防止漏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此,市税务局特再通告本市各厂商:凡过去未依实申报登记补税者,应于三月底以前尽速前往各该管税务分局登记补税,否则,逾期一经查出,即作为漏税论,将按照货物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所漏税额五倍以下之罚金或没收其货物之一部或全部。自中央人民政府二月一日颁布全国统一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后,与本市旧有货物税条例比较税目有了增加,税率亦有变更,市税务局除立即转知所属各稽征单位立即遵照实施,及通知各有关同业公会转知各商户照章完税外,并为清理存货,平衡新旧货物纳税负担,曾于二月八日布告周知本市制造存储贩运应税未税货物者,自该日起至二月底止一律各向该管税务分局申请登记补税,发贴证照后方准销售,如存货过多,报经分局核准后可分期补税。在此期间,由负责干部亲自主持,市税务局曾分别邀集各同业公会,各公、私营企业等有关单位代表数度座谈,解释中央人民政府颁布货物税暂行条例的精神,并充分说明了具体执行的办法:是由税务局和各行业公会结合,统一计划,共同办理。此一工作展开后,至二月底止,一般厂商都已按规定办理了补税手续。但漏税户尚属不少,主要症结所在,是此次登记办法虽基本上是采取的“自动申报,核实补税”,但由于税局干部力量关系,核实工作作的很少。为克服此种偏向,市税务局乃于最近调配干部,准备即日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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