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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和翻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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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6-10-03
第3版()
专栏:大字报选登

诽谤和翻案
六车间工人理论小组
邓小平授意炮制的《条例》,别有用心地说什么“一概反对企业管理,反对规章制度,势必造成无政府状态”。这是对我们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恶意诽谤。
我们说,企业管理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中,从来没有什么超阶级的规章制度。我们破除修正主义路线的管、卡、压等清规戒律,就是为了反对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专政,就是要使规章制度有利于调动工人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条例》捏造我们“一概反对企业管理”的谎言,并妄图给我们戴上“无政府主义”的帽子,目的正是为了否定文化大革命以来的斗、批、改的胜利成果,为修正主义路线翻案。
规章制度属于上层建筑,它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并为这个经济基础服务的。文化大革命以来,我们遵照毛主席关于“认真搞好斗、批、改”的指示,批判了修正主义办企业路线,进一步确立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按照“鞍钢宪法”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许多工人管理企业的形式,积累了经验,并把它订为制度。我们工人欢呼这种革命的规章制度好得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切实执行,怎么能说我们“一概反对规章制度”呢?!《条例》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睁着眼睛说瞎话,诬蔑我们“管理混乱”,叫嚷“整顿企业管理”。它所谓的“整顿”,无非是要恢复修正主义的管、卡、压那一套货色;《条例》打着反对“无政府状态”的旗号,不过是要干复辟资本主义的勾当罢了。但是,事实如铁,诽谤诬蔑是徒劳的,翻案复辟办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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