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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实现全国税收计划 税务总局电令各地税局 严格执行税收日报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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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1
第1版()
专栏:

  检查与实现全国税收计划
税务总局电令各地税局 严格执行税收日报旬报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顷电令全国各大行政区及中央直辖各省市税务管理局严格执行税收日报与旬报制度。命令规定,凡全年税收任务数折米二千万斤以上而又有有线电报可通的城市,自三月二十一日起,必须建立日报制度,将当天税收情况于次日以电报或电话报告总局;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沈阳等六城市并须将直接税、货物税与地方税三项分开列报。全年税收任务折米二千万斤以下,及不向总局办理日报者,其税收情况由省税务局汇总,每旬以电报或电话向总局报告一次:上旬、中旬、下旬税收情况分别于十七日、二十七日、下月七日报告。命令特别指出,税收日报与旬报制度的建立,关系全国税收计划的检查与实现,对于便利财政收支调度、稳定各地金融物价的作用很大,各局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忽视或执行不力者,应受纪律处分。按税收日报制度曾经税务总局于去年十二月命令各地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全国已有五十五个主要城市逐日报告,其中以汉口、西安两地的报告比较及时正确。但有的城市至今尚未执行,有的则不遵守中央规定办理。如广州、新乡、杭州、柳州、无锡等地,常有拖延至五、六天以上补报的现象。税务总局为了健全与坚持税收日报与旬报制度,特再命令各地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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