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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区去冬今春房产税 缴款通知书分寄各户 限于五月五日前一律缴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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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1
第3版()
专栏:

  京城区去冬今春房产税
缴款通知书分寄各户
限于五月五日前一律缴齐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城区合并征收一九四九年冬季与一九五○年春季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包括全市城区公(除机关部队用房外)、私产、学校、公营企业等房产共约八万六千四百户的缴款通知书经市税务局于今(二十一)日全部由邮局投递发出。各业户于接到通知书后,一律限于五月五日以前到各人民银行及该行临时委托处所缴纳;逾期按章处罚。通知书上开列应纳的两季房产税额及附征百分之三十的卫生、教育费的米数总额,统按当日金库米价折收人民币;如持有纳税米券者,即按一斤抵一斤核收。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如产权不明或无主房屋,均暂由现时使用人缴纳,不得借词推诿,以尽人民纳税义务,并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此次房产税两季并征,合开一份通知书,是由于去年冬季房产税已早逾征收期限,而本年度春季房产税亦已届期。市府为此,早在本月十四日即已发出府财字第三号布告:希各纳税义务人及早准备,并望所有产权转移、使用情形变更及住址迁移的业主及管理人等,务须于三月底以前亲到各辖区之税务分局申报,逾期不报者,一律照原册所列情形核算计征。房产税征收业务,原系市财政局经管,后因统一税收稽征机构,经市府决定自十四日起完全划归本市税务局办理,已同时于该布告内周知;各纳税义务人如有疑问,可前往各该区之税务分局接洽。各税务分局征收房产税之临时辖区如下:
第一税务分局住第三区汪芝麻胡同四一号,辖第一区、第三区全部。第二税务分局住第二区旧刑部街二一号,辖第二区、第七区、第四区全部。第三税务分局住第八区木厂胡同四号,辖第八区、第十区全部。第四税务分局住第九区煤市街旧致美楼,辖第九区、第十二区、第十一区全部。第八税务分局住第五区三座桥六号,辖第五区、第六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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