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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 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 指定南汉宸等为官股董监事,原有商股董监事除战犯外均继续有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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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3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
加强对中国银行领导监督
指定南汉宸等为官股董监事,原有商股董监事除战犯外均继续有效。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加强人民政府对中国银行的领导和监督及推动该行业务之开展,本日发布命令如下:
查中国银行之股权,除三分之一商股外,国家投资占三分之二,为公私合营的银行。现在全国业已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早经建立,该行之国家投资,自应为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为加强人民政府对该行的领导和监督,特指定南汉宸、曹菊如、马寅初、胡景云、沙千里、章汉夫、章乃器、王绍鏊、龚饮冰、冀朝鼎、詹武、孙晓村、郑铁如等十三人为该行官股董事。何香凝、陈嘉庚、司徒美堂、许涤新、李世璋等五人为官股监事。
中国银行原有之商股董监事,除战争罪犯外,均继续有效。该行应于短期内,迅速召集董事会议,以推动业务之开展。
此令。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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