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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处分高兆庆崔道生二同志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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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5
第3版()
专栏: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
处分高兆庆崔道生二同志的决定
高兆庆、崔道生二同志,系正式党员,现任电信总局第二电机修配厂副厂长,该厂于去年底及今年初连续发生偷盗事件,高、崔二同志对群众提供线索,不加重视,崔道生竟私自进行厂内宿舍检查,高兆庆竟不准工友戴聘珍出厂,引起工人群众极大不满。此种限制人身自由、违反政府和党的政策的行为,是党纪所绝不容许的。兹念高、崔二同志已在党员大会和群众大会迅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要求改正,特给予当众警告的处分。
并将其错误和处分在报纸公布,以教育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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