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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政府法令 京公营企业纷纷纳税 尚未申报缴纳者,如逾月底仍不扫数缴清,将加罚滞纳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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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6
第1版()
专栏:

  严格执行政府法令
京公营企业纷纷纳税
尚未申报缴纳者,如逾月底仍不扫数缴清,将加罚滞纳金。
【本报讯】北京市全面展开公营企业征税工作。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统计:应纳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度工商税的公营企业及机关团体经营的一百二十二个生产单位中,截至二十五日止,申报者已有一百户,已核定税额开出缴款书者八十一户,已纳库者六十四户。今年一、二两月应纳税的公营企业及机关团体经营的生产单位共二百一十一户,申报者已有一百三十九户,已核定税额者一百三十二户,纳库者一百零六户。
北京征收公营企业工商业税工作进行较早,京市税务局根据北京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请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地试征。于去年十一月末开始征收一九四九年上半年、本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征收一九四九年下半年、三月三日起征收一九五○年一、二两个月的公营企业工商业税。当时政务院尚未发布《公营企业缴纳工商税暂行办法》,一般公营企业对纳税重视不够,普遍存在着“都是公家的钱,转来转去多费手续。”的思想。所以,市税务局在进行这一工作中曾遭遇到若干困难。征收一九四九年上半年公营企业工商业税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就已通知各公营企业申报营业额和损益额,以后又连续通知催报,各应纳税之公营企业,拖延一个多月,才迟迟陆续申报。在核算应纳税额时,每一个单位的核算过程都要经过多次反复的交涉,详细解释核算的方法后,各公营企业单位才认可缴库。市工业局所领导的十个企业单位,是以自报每月流水数字,税务局用算账的方法,一个个来分别解决的。其中燕京造纸厂、新建窑厂因为与税局在税额上的争执,直到今天还没有缴纳一九四九年上半年的工商税。主要原因是这些公营企业在去年大部以货币为单位记账,甚至有些成本账还是估计的数字,经济核算不准确;税务局征税则是按每月折实计算。两者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出的税额数目悬殊。但在今年燕京造纸厂初步实行了成本会计制后,一九五○年一、二两个月应缴纳的税款,市税务局很容易地算出了两方面都认为合理的数字,税额如期缴库。
市税务局在征收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公营企业工商税时,各企业部门干部仍有轻视纳税的思想。至二月二十三日,因各公营企业接到税务局通知仍迟迟不申报,市财经委员会即邀集北京各公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出席的多是代理人),解说公营企业为什么要纳税和纳税的办法。出席会议的公营企业代表有的还不懂什么是所得税,什么是营业税。直至政务院发布《公营企业缴纳工商税暂行办法》以后,轻视纳税的思想才逐渐改变。但迄今仍有许多单位接到税务局通知未如期申报缴税。如到本月底仍不扫数缴清,市税务局即根据上级规定,加罚滞纳金。
(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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