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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两国在京换文确认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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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1-19
第4版()
专栏:

中泰两国在京换文确认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
新华社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八日讯 我国外贸部和泰王国驻华大使馆于一九七七年一月十八日在北京换文,确认两国间达成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协议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方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可在对方国家依照其法律、规则、规章申请商标注册并取得已注册的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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