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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和巴哈马建立二百浬经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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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1-25
第6版()
专栏:

斯里兰卡和巴哈马建立二百浬经济区
新华社科伦坡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日电 据斯里兰卡《星期日观察家》周报最近报道,斯里兰卡总统高伯拉瓦根据总理班达拉奈克夫人的提议,于一月十六日发表了关于斯里兰卡海区的声明。这项声明宣布了斯里兰卡十二浬的领海,二十四浬的毗连区,二百浬的专属经济区和二百浬的防止污染区。
声明宣布,各国船只将享有通过斯里兰卡领海的无害通行权。然而,外国军舰和军用飞机需事先得到斯里兰卡国防和外交部长的同意才能通过。声明还说,为了维护国家的和平、秩序和安全,必要时政府有权中止特定地区的无害航行权。
新华社乔治敦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二日电 拿骚消息:巴哈马外交部长保罗·阿德利一月二十日宣布,巴哈马决定建立二百浬的经济区。
巴哈马的全称是巴哈马群岛联邦,位于西印度群岛。北面,由十四个大岛、约三千个小岛和珊瑚礁组成。十八世纪后期巴哈马被英国侵占,一九六四年实行“内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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