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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要具体确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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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6
第6版()
专栏:编者的话

  来信内容要具体确实
读者来信中有许多值得注意解决的问题,但写得不具体,没有写出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名。如有一位同学,写出了对助学金发放不合理的批评意见,但只说是有很多这样的情形,却未举出一个实例。有一位读者来信说,公债有强迫摊派等不应有的现象,但也没有写出到底这样的情形发生在那里,这就使人难以相信。有几位医生护士来信说,他们被院方以实行“交流制”为借口遣散了,但未说明医院是公立还是私立,也未解释什么是“交流制”。这些情形,使我们无法进行调查,不明实情,因之不便处理。这就失去了写信的意义。只要写的是事实,就不必有什么顾虑。希望今后来信都写明通讯地址及真实姓名,以便我们询问与联系。(报纸篇幅有限,为了多数人的利益,是不便为一个小问题登代邮的。)至于要发表时用什么名字,则可听便。写信者如果还有什么顾虑,编者一定为之保守秘密。而对于来历不明,事实不确的信件,我们是决不会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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