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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昔阳县委 关于进一步改进县社队三级干部作风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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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2-11
第4版()
专栏:

中共山西省昔阳县委
关于进一步改进县社队三级干部作风的决定
新华社太原一九七七年二月十日电 中共昔阳县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县社队三级干部作风的决定,全文如下:
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以后,立即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华主席的重要讲话和陈永贵副总理的报告,为我们提出了宏伟的战斗任务,要求我们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实现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达到天下大治。我县人民坚决响应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号召,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鼓舞下,在大寨大队带动下,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打响了深揭深批“四人帮”的人民战争,迈开了建设高标准大寨县的新步伐。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动我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十年来,我县县、社、队三级干部,以大寨为榜样,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阶级斗争,艰苦奋战,团结前进,为建设大寨县做出了可贵的贡献,这是我县干部的主流。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和影响,我们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县、社、队三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干劲都还很不适应粉碎“四人帮”以后飞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很不适应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很有必要对干部的作风进行严肃认真的整顿,使县、社、队三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干劲都有一个大变化,以便带领全县二十万人民,更高地举起大寨红旗,决战四年,到一九八○年把昔阳建成高标准大寨县。
为此,县委决定:
一、要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开展一个持久的学习马列著作和毛主席著作的运动。要紧密联系本公社、本大队、本单位的实际,带头学好毛主席的光辉著作《论十大关系》和华主席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真正吃透这两个重要文件的精神,用这两个重要文件武装全县干部的头脑,统一全县干部的认识,真正做到一切行动听从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指挥,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夺取抓纲治国的新胜利,夺取建设高标准大寨县的新胜利。
二、全县各级干部必须紧紧抓住深入揭批“四人帮”这个纲。都要站到深入揭批“四人帮”斗争的前头,一个战役接一个战役,一个高潮接一个高潮地把揭批“四人帮”的人民战争步步引向深入。一定要把“四人帮”篡党夺权、“三反一砍”的罪行揭深批透,要把“四人帮”散布的修正主义流毒彻底肃清。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抓好深入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是改进干部作风的决定性措施。只有在深入揭批“四人帮”的人民战争中,才能练出一支思想好、觉悟高、作风好、干劲大的干部队伍来。只有形成这样一支干部队伍,我们才能把毛主席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在华主席领导下进行到底。尽快建成高标准大寨县才有保证。
三、各级干部必须到学大寨运动的第一线去,同广大群众一道为建设高标准大寨县出大力,流大汗。
县级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三三制”。下决心把三分之一的干部抽出来,组成建设高标准大寨县工作队,深入社队,同贫下中农一起战斗,把自己所在的公社或大队尽快建设成接近大寨现在水平的先进队。还要有三分之一的干部到社队蹲点,要蹲出新套套、新变化来。所有参加工作队的干部和蹲点干部,都必须确确实实和贫下中农实行“三同”。
四、要坚决贯彻执行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一、二、三”制度。除老弱病残者外,县社队三级干部每年必须达到一百天、二百天、三百天。县级厂矿的行政干部每年要跟班劳动一百五十天以上。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干部参加劳动情况。要建立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档案,将每年考核的结果存档。为了保证三级干部完成每年的劳动任务,县、社两级必须进一步精简会议,克服“五多”。必须继续坚持干部轮流当社员的制度,办好“五·七”干校。
五、各级干部必须搞好调查研究。县委委员每年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公社书记每年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要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用第一手材料指导面上的工作。
六、各级干部必须发扬实事求是,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强迫命令和谎报隐瞒,不要说大话,说空话,说假话。
七、各级干部必须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反对多吃多占,白吃白拿;反对化公为私,行贿受贿。已经发生了这类问题的干部,要自觉革命,自觉退补,及早改正。
八、各级干部都要自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坚决反对特殊化;坚决反对利用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开后门、走后门,拉关系,谋私利;坚决反对私自到农村套购粮食等一类物资;坚决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
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家属、子女的教育。教育他们踏踏实实参加劳动和做好本职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农村的干部家属,未经批准,不准迁往县城或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居住。现已迁居去的,要立即返回原籍。
九、各级干部都要关心群众生活。在发动群众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的同时,要确实安排好群众的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做好劳动保护。
十、本决定要向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逐条传达,要印发给每一个社员家庭,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依靠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对违犯本决定的任何干部,群众有权直接向公社党委、县委反映。公社党委、县委对群众的揭发,要及时查证落实,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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