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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军管会军法处 判处第二批妓女领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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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7
第4版()
专栏:

  京军管会军法处
判处第二批妓女领家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二十五日上午集体宣判第二批妓院老板领家等八十一名。宣判由审判员董其钧等主持。首由董其钧说明旧社会妓院制度存在的罪恶,并着重指出过去这批老板领家采用各种极端野蛮手段,压迫剥削妓女的种种罪行,现在人民政府根据各犯犯罪事实,除没收妓院内的全部财物及其他由剥削妓女致富的财物外,并分别判处徒刑,给以劳动改造重新作人的机会。被宣判的妓院老板领家姓名和刑期如下:
冯杰卿、雷昭剑、高王氏、顾德泉等四人各处徒刑十二年。贾王氏、陈李氏、田贵兴等三人各处徒刑七年。马光耀处徒刑六年并罚伏地小米八千斤。张宝元处徒刑五年并罚金五十万元。李在春、平克贤、刘世芳、刘张氏、宝怡堂、齐贵、李华亭、缪鸿生、田茂生等九人各处徒刑五年。包清山、郝申、任翠花、刘李氏、顾张氏、李建堂、张生祥等七人各处徒刑四年。徐茂兴、董刘氏、张树宣等三人各处徒刑三年又六个月。程连仲、龚永福、王森、王世祺、李李氏、连捷三、侯玉顺、王荣山、张树、李仲堂等十人各处徒刑三年。张义轩、刘福、贾心斋、刘华彬等四人各处徒刑二年六个月。石赵氏、郑宝恒、苑春荣、王金章、马杨氏、孟锡九、杨广峰、高西园、王乐山、温常氏、赵玉福、李荣林、田李氏、刘俊亭等十四人各处徒刑二年,龚文修处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小米五千斤。张松山、王立亭、郭许氏等三人各处徒刑一年六个月。平祥福处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信臣、于凤藻、刘文章、王林氏、张富德、段刘氏、孙陈氏、马王氏、刘俊华等九人各处徒刑一年。马谢氏、杨振亭、何寿山等三人各处徒刑六个月。张志清处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卢钱氏处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平杨氏处劳役六个月。扈金波处罚劳役五个月。李春立处罚金一百万元。瞿宝山所有之家具全部没收。卞瑞祥予以批评教育。李宝田予以警戒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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