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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与竞争是否矛盾?——答董福申、张德良两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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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7
第6版()
专栏:信箱

  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与竞争是否矛盾?
——答董福申、张德良两同志
张鱼
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组织内部有没有竞争的问题,你们问薛暮桥著《政治经济学》第九十七页所说“这样,独占(即垄断)组织内部的竞争便完全消灭。”与列昂节夫著《政治经济学》第一一六页(在干部必读版则为二八八页)所说“垄断联合内部,也发生剧烈的斗争。以前互相竞争、互相仇视的各企业,现在虽联合在卡特尔、新迪加或托拉斯里,彼此间仍是继续斗争,只不过换个斗争方法而已。谁都想从合办的垄断组织当中多攫取一些利润。垄断组织内部的斗争形式,往往是极其隐秘的,只在特别紧张时,这种斗争才暴露到外面来。”以及薛著前书一○○页所说“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发展到独占的时候,资本家与资本家的竞争是不是会完全消灭呢?不可能的。独占不但没有消灭竞争,且使竞争更加剧烈。”是否矛盾?依我看来,它们是并不矛盾的。
因为薛著第九十七页所说“这样,独占(即垄断)组织内部的竞争便完全消灭”一节,依我看来,乃是完全指的“托辣斯”这种最严密的垄断组织而言的。
因为“托辣斯”是比新迪加更加进一步的垄断组织,也就是最严密的垄断资本的组织。原来各自独立的各个企业组织参加了托辣斯以后,就完全失去了它组织上的独立性,它们组成为一个巨大的托辣斯,各个参加托辣斯的组织都变成为托辣斯的一个成员,它们的各个组织都由一个托辣斯的董事会来统一管理,即参加托辣斯的全体企业,其管理权都集中统一在托辣斯董事会的这个统一的组织手里。各个原来独立的企业,参加托辣斯以后就成了失去独立性的会员企业,各个原来独立的企业主,现在失去了独立企业主的资格,变成了托辣斯的股东,他们当托辣斯成立时,各得股票若干,托辣斯管理局就依股份的大小,对股东按期分配利润。因此参加在托辣斯内的各企业,由于它组织上的统一管理,不可能发生像新迪加似的内部竞争(新迪加是各个企业为统一商品贩卖而设立的一个共同贩卖机关,有时原料购买也须通过新迪加之手,参加新迪加的各企业,只丧失它们商业上的独立性,生产上还都保存它们的独立性,所以参加新迪加的各企业间,即新迪加内部仍然可以发生生产上的竞争,各企业都要为增加生产份额更多攫取利润而发生竞争。至卡德尔,它是更低级的垄断组织形式,它只是某一生产部门中各个企业的联合,每一家参加这联合的企业都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所以它不能消灭竞争,是更显然的事情)。
但是,这也并不是说托辣斯内部就太平无事,没有了斗争了。完全不是的。在托辣斯内部虽然竞争是不可能了,但是斗争不但存在,而且更为剧烈了。过去各自独立的个别企业家间的竞争,现在集中表现为托辣斯内部几个大股东或股东巨头为了争夺托辣斯的董事或理事监事地位的斗争,表现为他们为了争夺对托辣斯的控制权或领导权的斗争了。
所以在总结“竞争与垄断”时,就整个垄断组织的特点,列昂节夫说:“垄断组织内部也发生剧烈的斗争。以前互相竞争,互相仇视的各企业,现在虽成立卡特尔、新迪加或托辣斯以后彼此间仍是继续斗争,只不过换个斗争方法而已。谁都要想从合办的垄断组织当中多攫取一些利润。垄断组织内部的斗争形式,往往是极其隐秘的,只在特别紧张时,这种斗争才暴露到外面来。”(按本节应用文字因参照张仲实译列著政治经济学初学读本三三八页,故与解放社版二八八页译文略有不同)薛暮桥也说:“资本主义社会从自由竞争发展到独占时候,资本家与资本家的竞争是不是会完全消灭呢?不可能的。独占不但没有消灭竞争,且使竞争更加剧烈。”(薛著一○○页)这不论从垄断组织内部,或从垄断集团和垄断集团间说来,基本上都是正确的。
所以薛著与列著间及薛著前后间的说法,依我看来并不矛盾。薛著九十七页是指托辣斯内部而言,列昂节夫所说的与薛著一○○页所说的乃是指整个垄断组织而言的。不知您两位的意见以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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