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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禁核组织纪念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签署十周年 格罗斯发表谈话驳斥苏联拒绝签署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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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2-16
第5版()
专栏:

拉美禁核组织纪念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签署十周年
格罗斯发表谈话驳斥苏联拒绝签署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新华社墨西哥城一九七七年二月十四日电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二月十四日在墨西哥外交部举行这个组织第二届特别大会,纪念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开放签署十周年。
与会的近一百人中有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的二十个成员国的代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联系国的观察员。中国驻墨西哥大使姚广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这次会议。
会议由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第四届大会主席哥斯达黎加驻墨西哥大使玛丽莱娜·奥尔蒂斯德特兰(女)主持。在会上,巴拿马代表、巴拿马驻墨西哥大使埃米莉亚·阿罗塞梅纳讲了话。她指出,拉丁美洲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显示了它们要求和平安全和独立的意志,表达了它们完全由自己主宰自己命运的愿望”,也是“它们谴责一切外国干涉其内政的态度”的一个证明。墨西哥副外长阿方索·德罗森斯维格—迪亚斯代表墨西哥在会上发言时指出,苏联迄今还没有签署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会议通过的一项声明说,“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决心不断努力”,争取“使那个尚未签署和批准第二号附加议定书的核大国在短期内缔结这项议定书”。
声明呼吁尚未参加拉美这一事业的所有国家参加进来,同时呼吁有可能建立军事无核区的其他地区的国家坚持为此目标作出努力。
据宣布,在二十七个拉美国家中,迄今已有二十个国家是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的成员国,其余五国是特拉特洛尔科条约联系国观察员,只有两个国家还没有签署此项条约。
新华社墨西哥城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三日电 在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开放签署十周年(二月十四日)的前夕,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秘书长埃克托尔·格罗斯·埃斯彼尔发表谈话,再次要求苏联尽快签署这一条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格罗斯对记者说:“我认为,苏联没有签署第二号附加议定书是令人遗憾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中,就只有苏联一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以条约的形式承担遵守拉美无核章程的义务”。
格罗斯解释说:拉丁美洲一九六二年就看到了核导弹危机引起的原子战争的可能性,因而希望使它们的人民免遭核战争的灾难。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几年的准备,拉美国家一个接着一个地行动起来,在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四日签署了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他接着说:“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的制定,拉美国家为执行这个条约和争取各有关国家签署第一和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而采取的行动,是拉美团结一致的光辉的例证。”
这位秘书长驳斥苏联以这项条约“没有明文禁止核武器的通行”等为理由而拒绝签署这项条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的行为。他接着说:“我一再表示过我的意见,即认为这些理由不是最重要的,如果怀着良好意愿,那么在这个问题上找到一个解决办法是可能的。”
他又说:“面对苏联的拒绝,我们曾经用我们力所能及的一切办法,试图找到一种方案,能够使这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签署和批准第二号附加议定书。拉美禁止核武器组织大会已经多次要求苏联接受这项附加议定书,联合国最近几年召开的大会也提出同样的要求,最近一届联大,也就是一九七六年联大甚至用特别明确的词句这样做了。”
格罗斯指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努力还没有成果。”他强调指出:“作为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缔约国的拉美国家将一再坚持,苏联必须签署和批准第二号附加议定书,需要多久,我们就坚持多久。真理和正义在拉美国家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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