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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务总局制定办法 定期奖惩税务工作人员 保证贯彻税收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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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28
第1版()
专栏:

  中央税务总局制定办法
定期奖惩税务工作人员
保证贯彻税收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新华社二十七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为加强革命的财政纪律,严明赏罚,以贯彻税收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已制定“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各级税务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并已呈经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批准执行。该办法规定: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奖惩,于每年一、七月份各作定期评定一次。办法规定:对能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坚决执行命令,对改进税收工作有贡献,能按期完成任务,工作积极,经济观点正确等有成绩的税务工作人员,予以表扬、记功、记大功、升级和物质等奖励。对有玩忽政策与命令,破坏制度,工作消极,渎职乱纪,浪费公款公物,挪用公款,舞弊贪污等行为的税务工作人员,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惩戒,有涉及犯罪范围者,送人民法院处理。为执行税工人员之奖惩,办法并规定各级税务局(税所一级不设)得组织评议委员会,进行定期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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