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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财经委会决定 外棉免税进口期限延至本年九月底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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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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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财经委会决定
外棉免税进口期限延至本年九月底止
【新华社三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延长外棉免税进口规定的有效期限。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前为保证全国纺织用棉的供给,鼓励公私厂商组织外棉进口,曾规定自今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底止,凡公私厂商经过关内各港进口之外棉,一律准予免税进口。现此项免税规定期限已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为鼓励公私厂商继续组织外棉进口,决将上述外棉免税进口规定延至本年九月底以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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