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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布缴纳公债尾欠办法 各地应积极催收,完成第一期公债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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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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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发布缴纳公债尾欠办法
各地应积极催收,完成第一期公债任务。
【新华社三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本日发布关于缴纳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尾欠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以来,全国人民踊跃认购,已逾定额,各地爱国人士并多已先期缴纳。但仍有部分尾欠,亟须迅速缴清。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应积极催收,迅速完成本期公债任务。为完成本期公债任务并适当照顾认购者的实际困难,兹对本期公债尾欠缴纳办法决定如下:
(一)已经认购尚未缴款者,除西南行政区另有规定外应一律按三月下旬公债牌价于短期内缴清所认购公债之数额,不得再延。
(二)本期公债在四月份内缴款者,还本付息期间仍以每年三月为准,不予推迟。
(三)西南行政区因推销公债时期较晚,其公债牌价仍按一九五○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第三条规定办理。四月份各旬牌价即依各该旬全国物价加权指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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