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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理论权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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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5-17
第3版()
专栏:

如此“理论权威”
胡迪芸
张春桥和姚文元,一向以“马列主义理论权威”自居,傲慢骄横,不可一世,动不动就训人。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懂马列,常常谬误百出。这里且举两例:
张春桥在五十年代写了一篇文章,说“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是等级制”。前两年,不少文章重复了他的提法。因为是作为“第四个里程碑”的“春桥思想”里面的“精华”,岂敢不奉为理论根据?
等级制真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吗?
我们读一读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及恩格斯在该书一八八五年德文版里所加的一条注,就可以明白了。
马克思说:“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正如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等级一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0页)
恩格斯加的注说:“这里所谓等级是指历史意义上的封建国家的等级,这些等级有一定严格限定的特权。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等级及其特权。资产阶级社会只有阶级,因此,谁把无产阶级称为‘第四等级’,他就完全违背了历史。”(同上)
这不是很清楚吗!等级制是封建国家的东西。它不但不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而且它本身及随之而来的特权,还是资产阶级革命要加以消灭的对象。
不过,人们倒可由此得到一点启发:大搞等级制、大搞封建主义特权的“四人帮”,原来不仅应列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而且还应该对他们补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哩!
姚文元文章中说:“……而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则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重要的经济基础。”
“法权”居然成了“经济基础”!真叫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
翻开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什么是基础,什么是上层建筑,上面写得一清二楚:“基础是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经济制度。上层建筑是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设施。”
再翻开《资本论》,上面又写得很清楚:“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2页)
经济制度才是基础,法权只不过是经济关系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才会有什么样的阶级划分,才会有什么样的法权。难道自封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之后,就可以再也不顾马克思主义的常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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