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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盗窃也是资产阶级法权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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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5-17
第3版()
专栏:

贪污盗窃也是资产阶级法权吗
吴莲
一九七五年春,人民日报的工作人员制订关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宣传计划时,曾提出要解释几个名词,其中第一个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姚文元看了这个计划,就动笔把这个名词解释的题目勾去了。他说:“资产阶级法权讲不清楚,不要解释了。”
可是,就是这个姚文元,一方面说资产阶级法权讲不清楚,一方面却在他自己的文章里任意地大讲特讲资产阶级法权。他一会儿把资产阶级法权说成是什么“经济基础”,一会儿又说资产阶级法权必然会产生化公为私、投机倒把、贪污腐化、盗窃行贿等等现象。在张春桥、姚文元的带动下,“四人帮”指挥的那些写作班子抛出一篇篇文章,把社会主义社会还保留的那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说成是万恶之源,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等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把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干部污蔑为维护资产阶级法权的“罪人”,把“四人帮”一伙打扮成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英雄”。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糟蹋得不成样子,制造了严重的思想混乱。
我们从马克思、列宁和毛主席的著作中可以认识到: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维护赤裸裸的不平等的等级特权不同,资产阶级法权是以平等的口号掩盖着不平等的实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到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变更了,实行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不存在了。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实行按劳分配,即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存在这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一个“缺点”,但由于产品还没有极大丰富,这种缺点在社会主义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于这种资产阶级法权,不但要保留它,还要保障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建立了一个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逐步消除这种不平等,最后进入共产主义,对资产阶级法权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
运用革命导师已经阐明的科学道理来衡量,“四人帮”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种种鬼话,就彻底破产了。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等不法行为,怎么能和资产阶级法权混为一谈呢?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不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大量存在,在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就早已有之。怎么能把它算作“资产阶级法权”呢?无论在那一种阶级社会里,贪污盗窃都是不合法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对贪污盗窃不会公开加以保障,总要明文禁止;投机倒把如果搞得过分,危及剥削阶级的统治,也是要取缔的。在旧社会尚且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怎么能把它算作“法权”、算作“法权”的产物呢?难道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还要加以保障吗?难道它们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只是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吗?不!我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坚决打击。早在建国初期,我们就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狠狠地打击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情况下,只要发生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就坚决打击。
“四人帮”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资产阶级法权混为一谈,表面一看,好象他们非常革命,是这样仇视资产阶级法权。其实,他们是在丑化和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要保护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美化这些肮脏的东西。在实践中,“四人帮”就是这样做的。对那些由于“四人帮”插手搞乱的地区产生的种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谁要去取缔,“四人帮”就说是“矛头向下”,“只反贪官,不反皇帝”。这不是清清楚楚地表明,“四人帮”是一群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黑帮吗!
由此可见,姚文元不让解释“资产阶级法权”这个名词,完全是别有用心的。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解释,“四人帮”制造的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种种谎话和诡辩,就都被揭穿了。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资产阶级法权是根本不同性质的两回事,必须把被“四人帮”搞混乱的东西加以澄清。(附图片)
内蒙古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公社老贫牧独贵其玛,联系自己的血泪家史,狠批“四人帮”篡党夺权的罪行。 本报通讯员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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