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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通令各级人民政府 清明节纪念革命烈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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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3
第1版()
专栏:

  内务部通令各级人民政府
清明节纪念革命烈士
【新华社二日讯】清明节将届(按农历二月十九日即公历四月五日为清明节),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已通令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人民政府,于是日纪念革命烈士。通令称:旧历清明节日将届,为纪念革命先烈,各地可适应群众清明祭扫的习惯,纪念烈士,慰问烈士家属,对烈士坟墓勘验添土,立烈士碑,在烈士陵园增植树木,并广泛搜集烈士史料、遗物、遗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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