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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通过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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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6-20
第4版()
专栏:

决议通过以后
安徽省凤台县大山公社魏郢大队党支部委员、民兵营长吴怀水,是个能干的小伙子,可是有段时间连犯了几次大错误。为了严肃党纪,大队党支部建议撤销他的支委职务。
问题拿到了公社党委会上讨论。大部分同志认为,吴怀水错误严重,几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撤销职务。曾在魏郢大队蹲点的党委委员陈建平不同意。他认为:吴怀水本质好,年纪轻,应再给他一段时间认识和改正错误。最后付诸表决,以十比一否决了陈建平的提议。老陈表示保留自己的意见。
不久,吴怀水来找陈建平,要求给他说说情。陈建平虽然在处分吴怀水的问题上持不同意见,但是,他清楚地知道,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党的纪律,既然党委已作出决议,就一定要坚决维护。老陈严肃地批评了小吴,并向他重申了党委的决议。
吴怀水被撤了职,情绪十分低沉。陈建平听到这情况,心想:小吴是我们的阶级弟兄,犯了错误,我有责任帮助他改正。一天,老陈特地来到吴怀水家,找小吴谈心。他亲切地对小吴说:“一个人犯错误是难免的,只要在实际行动中改了,还是好同志。”他还联系自己的经验教训,耐心地启发小吴,使小吴受到了很大教育。这以后,小吴振作了革命精神,在革命和生产中都起了带头作用。
去年八月,经大队党支部推荐,群众又选他当了生产队长。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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