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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产党机关报《红旗》发表文章指出 苏联新宪法是社会法西斯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本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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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7-12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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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共产党机关报《红旗》发表文章指出
苏联新宪法是社会法西斯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本法
新华社波恩一九七七年七月十日电 德国共产党机关报《红旗》不久前发表文章指出,勃列日涅夫的所谓“新宪法”是“社会法西斯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基本法”。
文章说,勃列日涅夫在“新宪法”中“用‘全民党’和‘全民国家’等概念来代替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这决不意味着勃列日涅夫集团要在苏联完全取消阶级专政,只不过是要把无产阶级专政变成资产阶级专政。今天的苏联共产党是以勃列日涅夫为首的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残酷剥削苏联劳动人民的一个工具。克里姆林宫的新沙皇剥夺苏联人民的劳动成果,而人民则越来越贫困。”
文章接着说:“勃列日涅夫集团和苏联劳动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关系。新宪法明确规定‘私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并保证那些特权分子可以‘拥有土地’。这同那种‘发达的社会主义’、或者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等一派胡说究竟有什么共同之处?十分明显,新宪法所说的那种‘发达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用来掩饰社会帝国主义、社会法西斯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和霸权主义一种表达方式而已。”文章强调指出,“勃列日涅夫在‘全民国家’的幌子下建立了只有希特勒法西斯可以相比的法西斯统治。对内实行恐怖统治,同对外进行侵略相辅相成。苏联社会帝国主义今天正同美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勃列日涅夫的苏联是一个正在崛起的、更加危险的、更富有侵略性的超级大国。勃列日涅夫的苏联是当代最大的战争贩子。”
文章最后说:“在苏联出现的法西斯主义的发展变化是如此的明显,以致这部宪法也再不可能为所有这些现象找到一种社会主义的说法。勃列日涅夫希望通过这部新宪法把更多的权力捞到自己手里,但俗话说,‘爬得越高就摔得越重!’这句话对勃列日涅夫来说倒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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