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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通告公私营企业 职工伤亡须即呈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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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4
第4版()
专栏:

  市府通告公私营企业
职工伤亡须即呈报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政府为及时了解全市各公私营企业工厂职工的安全情况,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规定自本月一日起,凡属本市各公私营企业工厂如遇职工有伤亡情形时,须按照下列规定向市劳动局呈报:(一)职工发生伤亡后,须立即呈报,如有特殊情况者,亦不得超过两天;(二)呈报时,须依照规定表格(可向劳动局、工会或同业公会领取),详细填写,备文呈报,必要时可先用电话报告;(三)故意逾期不报者,一经查出,即以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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