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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税务局规定办法 公营企业营业税可自行核算缴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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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5
第4版()
专栏:

  京税务局规定办法
公营企业营业税可自行核算缴库
【本报讯】根据政务院三月三日颁布之公营企业缴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第八条,北京市税务局已于四月一日通知京市各公营企业于每月七日前向税局申报营业额缴纳上月营业税。刻已有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等单位按时申报。市税务局兹又规定各公营企业可一面申报,一面根据所申报的营业额按税率自行核算(外加十分之一的地方教育卫生费),于限期前迳向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及各办事处缴库;如核算错误,以后再由市税局通知补缴,如有意匿报企图逃税,经税局查出即照章处罚。此项新规定可以使税款及时纳库,而各公营企业已有缴纳一九四九年工商业税及一九五○年营业税的经验,对税款核算方法及税率都已熟悉,实行并不感困难。如北京电信局在缴纳今年一、二两月份营业税时,就自己核算出税额,按数开出支票,到税局申报后当时就拿到缴款书到银行缴税纳库。
(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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