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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业局改变东城收费办法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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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5
第5版()
专栏:

  北京电业局改变东城收费办法公告
50京营字第○五八二号
本局为国营公用企业的一个单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供应质量好价格低的电流和更周到的满足用电户的各方面的需要。现在我们决定自本年四月一日起改变东城收费制度,以便在收费办法上更能照顾用电户的某些需要。
我们在东城准备采用的新的收费办法,它的要点是,我们在东城设立了五个收费站,自四月份起,所有东城用户,即自前门到鼓楼和赵府街北城根以东的用户,每月应缴的电费,我们不再派人来取,请用户们在规定的限期(详见后述具体内容)以内,自行送交附近的收费站。
为了说明这样的一种新收费办法能否照顾用户的需要,会不会给用户增加了许多不方便等类的问题,我们先把我们收费的现况概略地检讨一下:
我们现在的收费办法,是在抄表以后的第五天,我们派收费员到用户处所收取电费,但是根据我们的统计用户当时能付款的,越来越少,在限期以内自己把电费送交本局的却越来越多,而本年一、二两月份的统计是,在十户里当时能付款的只有五户多一点,当时收到的电费只占用户应缴电费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的户数和其余的应缴电费,都是由用户自己送到本局的。因此,我们的收费员虽然每月去到用户处收取电费一次,却不能给用户服务,结果变成徒劳往返,达不到我们给用户服务的目的。
这就是我们收费办法的现状和一般用户在缴纳电费方面所表现的趋势。造成这个现状和趋势客观原因是什么呢?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收费经验,用户当时不付电费的原因是多式多样的:(1)一般工商业,为了自己资金周转上的灵活,无论物价波动不波动,无论当时有无现款,总不愿当时付款,而是拖到缴款的期限再行送缴;(2)一般机关,受周转金的限制,不能当时付款,需要根据电费的金额请得专款后才能缴电费;(3)一般住户,因当时无款,负责人不在,分摊和收集电费(数户合用一表)不能立时办妥,也不能当时付款,甚至还有一部分用户抱着“缴电费,反正有七天的限期,到了期限再缴也不晚”的态度,来故意推拖不付。这是用户当时不能付款的主要原因。至于某些用户当时付款的原因,大多数也是因为距离我们的营业站和代收电费站过远如其改天送缴,不如当时付款,较为简便。所以,从这些分析里,我们的结论是:只要我们的收费站多添设一些,分布在市区的适当地点,使用户在送缴电费时,不至于跑太远的路,那么,废除走取电费制度。采用坐收电费制度对于用户说没有增加什么困难。
我们新的收费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一用户,我们给一小册子(第一次在四月份抄表时由抄表员免费送达用户),抄表员在抄表时即以用电度数和应缴电费数目填入,请用户在抄表后的第二天起至第八天止,携带小册子,把电费自行送缴指定的收费站(地址在小册子内载明)到期不缴,本局即派工封表,停止供电。封表后五天以内缴款者,须交复电费,即予复电,封表后过五天不办复电手续者,本局即派工拆表,拆表后用户需要恢复用电时,应照新户装表手续办理。
(二)我们的收费站在收到电费后,即在用户的小册子上加盖收款图章和经手人私章,作为收款证明,交还用户收存,不另出收据。请用户好好保存自己的小册子,永久使用,用满后,我们免费换发,如中途遗失需要补发时,我们即收成本费。
(三)我们在东城的营业站和收费站的地点和电话号码如下:
东城营业站:猪市大街十三号电话四局○四八五号
东总布胡同收费站:东总布胡同四十号电话五局○五八七号
东单三条收费站:东单三条三十号电话五局二三五三号
东直门大街收费站:东直门大街一三一号电话四局一五三九号
鼓楼东大街收费站:鼓楼东大街二十六号电话四局一五三○号
以上各站办公时间每天由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止
星期日照常办公。
(四)集中付费的机关用户仍照原办法办理。
(五)自本年四月一日起新的收费办法实行后,本局在东城区内所委托的银行代收电费处对于东城区内四月份的用户电费,暂停代收。
我们所采用的新收费办法,在本局说是草创,在全国电业收费制度的历史上说,也是一种创举,所以由我们总局批准,在东城区内先行试办(西城和南城仍照旧收费办法办理)希望东城的用户们多予协助,并随时提供意见,以便修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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