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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赐观点的恶果 宛平供销工作受损失 三十多个村合作社相继陷于停业中共通县地委对此已采适当措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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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6
第2版()
专栏:

恩赐观点的恶果
宛平供销工作受损失
三十多个村合作社相继陷于停业中共通县地委对此已采适当措置
【本报讯】河北通县专区宛平县供销工作,由于县级领导上存在着错误的恩赐观点,致使国家资财遭受不小损失,全县三十余村的合作社亦因而陷于停业,现专区领导上对此已采适当措置。
宛平地居山区,半数群众,均依靠山货、走窑、背煤为生,该地供销社本应很好使用国家资财,为群众做好推销土产、换回日用必需品及组织群众生产等工作。但该县县级领导对于供销工作却存在着错误的恩赐观点,不但使国家资财受到了相当的损失,而且群众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好处。该县县级领导,不顾市场产销情况,总想给予群众厚利,因而对供销业务的指导上,就采用了高价收买办法。如去年收买红棍(鞭杆用),即单纯从“使群众获得厚利”出发,并不考虑销路、价格等,主观地规定每百斤按十斤小米收购。如加上加工费、铁丝包扎费、运输费等,运到离门头沟八里地的城子镇,每百斤成本即达二十六斤小米。而此种红棍,一天一个劳动力就能刨一百根到三百根。因此该县供销社一下子即收购了二十万根。运往东北的十二万根,至今仍未能销出。在收购期间,县领导上对供销社所提的设立固定收货地点的意见,并未加以理会,又主观地坚持就地收购。结果大小山沟里都堆满了红棍,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当时东北私商也来该县张家村收购,见供销社不精此道,以为可欺,便乘机用稍高价格,将供销社已订购下并已付米和用铁丝包扎好的上等红棍收去了四万根。该县中共县委副书记得知后竟说:“这是交易自由,卖了就算卖了!”又如去冬收知母(药材)时,各地收购价每斤均在三两小米以下,该县领导上却决定每斤以六两五小米叫供销社收。一斤知母晒干包装运到天津,成本就达二斤小米;而当时天津市价才一斤小米。再如去秋收花生时,该县以高于北京市价一半的价格叫供销社收了一万多斤。又最近通县专区供销总社通知收鸡蛋,当时通州镇的价格也不过是四百元一个,而该县却通知各村四百元收一个。该县群众在这种一贯以高价收购的恩赐观点的影响下,已养成了不正确的厚利思想。纺一斤线给八斤玉米的手工,妇女们尚不愿做,而其他灾区平均只须四到五斤红高粱。
在供销社本身,长期没有实际的组社干部,故组社或改造旧社的思想非常模糊。例如:去年六月在改造原五区一个村社为区社时,群众因有顾虑不愿改,县社不从打通思想,发动群众着手,却生硬的派去了四个干部,入了一万斤米的股金,县社又把村社原有的干部调走,派去的干部因不熟悉情况,又不善于经营,六个月功夫就赔了本。至去年十二月进行整理时群众纷纷把股抽出,剩下的六千斤小米,却是没有人抽股的十个村来分配的胜利果实。该县社却又错误地把六千斤小米平均分配给十个村,确定每户二斤,并叫群众每户再缴三斤米算做一股。群众纷纷议论:“二斤米不要了,三斤米不补了,社员不当了。”该区社平日对社员与非社员一律看待,只在每月月底大减价三天算是优待社员(减价百分之五)。今年初县里开办村干训练班,讲到供销社时,错误地宣传:“以后一切合作社都改供销社了,供销社有好处,又不拿税,公家还扶助”。因之该县各村社就普遍要求改为供销社。此时坏分子乘机造谣说:“供就是归公家,销就是消灭旧社”。群众恐慌,于是纷纷要求退股分合作社,县府不想法宣传教育,却只命令说:“一律不许分。谁分谁负责任!”群众即用赊账的变相抽股方式赊,沿河村社一万八千斤米的东西,而该村社实际股本才两万五千斤小米。现全县三十四个旧村社已于春节前后相继停业,个别村社则被群众分了!
通县专区中共地委发现了这些错误后,已将该县县委正副书记调动工作,并建议政府派遣专区供销社组训科长去恢复并发展该县供销工作。
(通县地委宣传部辛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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