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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向各省、市、自治区发出通知 发动群众适时搞好“小秋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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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9-15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向各省、市、自治区发出通知
发动群众适时搞好“小秋收”
新华社一九七七年九月十四日讯 国务院于九月十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发动群众开展“小秋收”。
通知说,在英明领袖华主席抓纲治国战略决策的指引下,我国农村形势一派大好。当前,广大干部和群众正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一大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千方百计地夺取今年农业丰收。现在农村“小秋收”活动,正从北到南陆续展开。各地区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不失时机地努力搞好今年的“小秋收”,把尽可能多的野生资源采收、利用起来,为国家增加物资财富,增加市场供应,支援工业,支援出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深入揭批“四人帮”。近几年,祸国殃民的“四人帮”,对农副业生产的干扰破坏十分严重。在开展“小秋收”活动中,一定要紧密联系实际,揭发批判“四人帮”反对“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破坏多种经营的罪行,坚持在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组织多种经营;揭发批判“四人帮”反对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破坏集体副业和社员正当家庭副业的罪行,坚持在大力发展集体副业的前提下,鼓励社员从事正当家庭副业。通过揭发批判,把被“四人帮”颠倒了的是非纠正过来,把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搞好“小秋收”。
二、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在“小秋收”活动中,一定要按照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办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增加集体副业在整个副业生产中的比重;同时,在保证集体经济的发展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社员从事正当家庭副业。凡是集中、量大、适合集体经营的品种,要由社队统一组织去搞;集体采集后的剩余部分,允许社员利用工余假日复收、出售;对于零星分散、不宜由集体搞的品种,应允许社员利用工余假日采集、出售。哪些由集体搞,哪些允许社员搞,具体的品种范围,由县革委会因地制宜具体划分规定,公布于众。对集体组织上山采集野生资源,要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合理的报酬。对劳动强度大、费衣费鞋的,经过群众讨论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允许社员个人采集的部分,供销社和有关商业部门要积极收购,付给现金,谁卖谁得。
三、妥善安排“小秋收”劳力。开展“小秋收”,正值大秋收和秋冬播大忙时期,又要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因此,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妥善安排“小秋收”劳力,充分组织农村辅助劳力,发动学校师生和工矿林区的职工家属等社会力量,把能够采集的野生资源都采集起来。
四、认真搞好收购、调运和加工利用。今年的“小秋收”,不论品种、数量都将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供销社和有关商业部门要加强收购,把一切可以利用的野生资源,尽可能多地组织采集、收购起来,力争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野生药材和可以代粮代油以及可供造纸的野生原料,更要多收。野生畜产品也要搞好,但要保证不损害国家确定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把需要调运的“小秋收”产品,及时调运出来。工业部门要积极抓好野生淀粉原料、野生油料、野生造纸原料、野生栲胶原料等的利用。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和有关部门,应把野生原料的利用纳入计划。
五、加强对“小秋收”的领导。各级革命委员会一定要及早抓好今年的“小秋收”,以免同大秋收、农田基本建设挤在一起,互相影响。各地组织采集“小秋收”产品,要注意教育社员群众保护资源,严禁乱砍滥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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