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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拆机如何收费 北京电信局答高如山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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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07
第6版()
专栏:人民园地

  电话拆机如何收费
北京电信局答高如山君问:
我们通顺粮店原装设四、一○七七号电话一部,在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补交过一次一万五千元法币的保证金(即押机费)。近因我们营业不振,对电话费无力担负,决定将电话机拆除,便在三月十八日写信给北京电信局,请他们派人来拆。二十二日电信局就派工作同志来将话机拆去,并留下“拆机结账通知单”一张,二十七日上午我们拿了通知单及押机费收据至电信局结算,结果除去应退押机费七八七五○元外,尚得再缴局方话费十三万余。我们便问负责同志为什么要缴这许多钱,据答是三月份全月的话费。因为我们只带去十万元钱,所以当时未能结算。对这件事,我们有下列意见:
(一)在二十二日拆机后的电话费,不应再让我们担负。
(二)在我们电话机未拆除前,电话曾有一度受了暴风雨的影响而失灵,结果局方尚且将失灵期间的话费退给我们,这办法对用户是多么周到呀!电话机拆掉后还要收电话费,是否与上边的办法互相矛盾呢?
(三)假如押机费我们不要了,所欠之话费是否应当缴纳?
内三区马市大街十二号
通顺粮店 高如山答:
(一)本局接到用户拆机通知,立即派工拆机,如因故不能立即撤除,在信到后七日即停话止租并销号,销号日期在十六日或十六日以后者其租费概按全月计算。如用户能在每月八日前通知拆机,只收半月租费,该店在三月十八日通知,二十二日拆机,三月份自当照缴全月租费。
(二)本局对用户话机,应维持灵通,如阻断不通在三日以上而非由于用户疏忽所致者,在阻断期内不再收租费,与前项情形并不矛盾。
(三)用户不领退还之押机费,系自己放弃应得之权益,所欠本局话费由押费冲转后若有不足时,本局仍须追缴。
北京电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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