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还是资本主义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09-27
第3版()
专栏: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还是资本主义原则
李洪林
经过“四人帮”多年的捣乱,许多本来很清楚的事情,都被他们搞糊涂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原则还是资本主义原则?这个题目看起来有点可笑: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搞了二十八年,“四人帮”搞得好些人还不知道按劳分配是什么原则!但事实就是如此。
按劳分配本来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属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从马克思主义原理到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包括我们的社会主义宪法,都明白无误地肯定了这一点。然而在“四人帮”长期攻击下,这个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竟变成资本主义的“旧事物”了。今天,“四人帮”虽然已经被粉碎了,但他们的流毒还相当严重。在理论上,是应当肯定按劳分配,还是应当批判它?在实际经济工作中,是应当坚决实行按劳分配,还是应当否定它、取消它?到底怎样做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做是修正主义?这个是非问题,到了应该彻底弄清楚的时候了。
按劳分配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
“四人帮”从马克思的著作里摘出“资产阶级法权”、“旧社会的痕迹”这些字眼,一口咬定按劳分配是资本主义留下来的“旧事物”。
这真是唯心主义横行,形而上学猖獗。
自从人类社会在地球上出现以来,什么时候有过按劳分配的制度?原始社会有过吗?没有,那时候是原始共产主义的平均分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有过吗?也没有。私有制社会的分配原则,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榨取被剥削阶级的剩余劳动,从来就不曾有过按劳分配。“四人帮”和他们的御用文人,把按劳分配说成资本主义的旧事物。难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能够按等量劳动领回等量产品吗?难道他们领到的工资不是出卖劳动力的代价,而是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吗?如果真是这样,资本家的利润从哪里来?资本家所占有的一切物质财富,难道不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而是资本家自己吹牛吹出来的吗?“四人帮”和他们的御用文人究竟在哪一个旧社会见过按劳分配?莫非张春桥当年从国民党主子那里领特务津贴也能叫作按劳分配吗?
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这条真理:只有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领域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夺回被资本家占有的一切生产资料,使它成为全民的财产;再加上把劳动者个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变成集体的财产,这样,就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生产资料公有制很重要,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劳动人民在生产中的地位也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生产的主人,而不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由于这两方面的变化,就出现了分配方面的根本变化:剥削制度被按劳分配的制度代替了。
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在扣除了必要的社会基金之后,个人消费品是按劳动进行分配的。在这个原则面前,除了丧失劳动能力和尚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人以外,人人都必须劳动。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分配制度上的一场伟大的革命。对于过去被剥削的劳动群众来说,这是一次大翻身、大解放。它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出现的新事物。
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
按劳分配既然是社会主义新事物,为什么马克思又说这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呢?
这是指新事物中带有旧事物的痕迹。虽然带有旧痕迹,新事物也并不因此就成了旧事物,这本是常识范围内的事情。不料“四人帮”却抓住“资产阶级法权”这个词大作文章。他们创造了一个包罗万象的“资产阶级法权论”,几乎把一切社会现象都囊括在内,并且把它当作一根大棒到处打人。看见谁不如意,就一棒子打过去:“你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本文不是全面批判他们那个“资产阶级法权论”的,但是在按劳分配这个范围内,必须把资产阶级法权说一说,因为“四人帮”正是借口资产阶级法权来否定按劳分配的。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制度时写道:“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所以,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使用“资产阶级法权”,仅仅是指等量劳动相交换而言。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是商品,商品交换是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来实现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也要按照这个原则。仅仅因为这一点,马克思说它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
所以,虽然按劳分配当中有资产阶级法权,它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并不是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新事物,并不是旧事物。
当然,新事物也不会是尽善尽美的。按劳分配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等的劳动者是不平等的权利:各个人的劳动能力有强有弱,家庭负担也不同,于是实际生活水平就不一样。这当然是个缺点。但是,这个缺点仅仅是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而言。如果和旧社会相比,按劳分配是非常平等非常合理的。平等和不平等,都不是抽象的,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条件,只能具体地分析。原始社会是平等的,但它竟被不平等的奴隶制度所战胜。道理很简单,奴隶制比原始公社进步,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后,封建制度代替了奴隶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代替了封建制度,都是同一个道理。社会主义制度比起私有制的社会来,是一个伟大的飞跃,但它不能立即消灭一切不平等。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还要存在一个很长的时期。这些差别,就是不平等。按劳分配是在承认差别(实际上的不平等)的前提下,实行平等的权利,因此说它是一种缺陷。但这缺点并不是按劳分配造成的。有人在“四人帮”的影响下,竟说什么按劳分配“带来不平等”,“影响劳动积极性的发挥”。这真是天下奇谈。实行按劳分配,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不正是调动劳动积极性吗?对于那些生活有困难的家庭,我们国家一直是采取各种办法,给予照顾的。如果要说影响“积极性的发挥”,那只是对于那些专门坐吃社会主义的人,才是这样。对于这种人的好逸恶劳的“积极性”,我们难道不应该用按劳分配去影响它限制它吗?
按劳分配是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
把按劳分配说成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这是“四人帮”为了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而制造的又一个奇谈怪论。他们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资产阶级法权(实即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土壤”。这就是说,由于实行按劳分配,那些收入较高的,就构成新的资产阶级。
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大篡改,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歪曲。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产阶级。但这和按劳分配有什么关系?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种前提下,每个劳动者的收入,不管是多是少,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任何人无权占有别人的劳动,怎么能从这种分配方式当中“产生”出资产阶级呢?
不错,社会主义社会中确实有极少数人会成为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但这种人恰恰不是靠按劳分配起家的。“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是通过投机倒把、贪污盗窃,或者是依靠各种非法的特权,侵吞集体的或他人的财产而成为暴发户的。这种人的典型代表就是王洪文。他那腐朽透顶的资产阶级生活,难道是靠他应得的工资来开销的吗?“四人帮”和他们所代表的新老资产阶级,恰恰是反对和破坏按劳分配,靠着“不劳而获”才成为剥削阶级的。
还有一种观点说,按劳分配本身虽然不会产生资产阶级,但是和其他条件结合起来,就可以产生资产阶级。如果有人把工资的一部分积蓄起来,达到一定的数量,就可以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从事投机倒把,这就为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观点,不管怎么弯弯绕绕,最后还是说:按劳分配和其他条件一起,构成了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劳分配是说一个人取得劳动报酬的途径。至于报酬拿到手以后,他怎样去使用,那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果有一个人领来工资以后去买酒喝,喝醉了发酒疯,难道能说按劳分配和酒结合起来能产生酒鬼吗?
在这里,确实有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搞清楚。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但并不存在复辟的必然性。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并不是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决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基础。如果说按劳分配是产生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那么,社会主义就不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又一个新的最高阶段了。这岂不是极端荒谬的吗!
按劳分配是不是助长资产阶级思想?
被“四人帮”诬为“三株大毒草”之一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有一条是强调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这使“四人帮”特别恼火,他们大骂道:这是“用金钱、物质腐蚀工人群众的灵魂”,“要按‘能力强弱、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就是公开宣扬为钞票而劳动”。在“四人帮”御用文人笔下,谁只要一讲到按劳分配,就被说成“助长资产阶级思想”。这确实是一个必须澄清的重要问题。
劳动,从来就是谋生的手段。社会靠劳动才能存在,人们要靠劳动维持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如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也是人,不是神仙。人是要吃饭的,还要穿衣服,住房子,并且需要各种用品,——总之,人需要有物质生活资料,才能从事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怎样领取物质生活资料呢?只能通过按劳分配。
工人农民辛勤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交给社会;社会又按照每个人付出的劳动量,给他分配一定的消费品。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这就是物质利益。在这种条件下,关心物质利益,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唯物论,它认为社会的物质生活决定社会的精神生活,物质关系决定其他的社会关系。一切社会现象,归根到底,都是物质原因决定的。一切阶级,不论革命的还是反动的,一切个人,不论好人还是坏人,他们的活动和斗争,归根到底,都是物质利益在推动着。在世界上,没有哪一个阶级或个人,能离开物质利益。问题只是在于:你所搞的是什么人的物质利益,怎样去获得这种物质利益。反动的剥削阶级及其代表人物,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去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卑鄙的,可耻的。我们共产党人,为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利益而奋斗,这是革命的,光荣的。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可见,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关心群众的物质利益,不能一见“物质利益”就吓一跳。
我们当然要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但是,我们不能把不计报酬当作现阶段的经济政策。群众越是忘我地劳动,我们越应该关心群众的生活。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在给社会创造了物质财富之后,从中领回消费品,以供全家生活。他既不剥削别人,也不侵占集体,而是凭劳动吃饭,这完全是正大光明的事情,怎么能把这个叫做“资产阶级思想”呢?“四人帮”诬蔑工人领了工资就是“为钞票而劳动”,难道工人应当光干活不领工资才算革命吗?这不是要让劳动群众都去喝西北风,他们才开心吗!
结论:当前应当坚决实行按劳分配
由于“四人帮”的疯狂干扰,在前几年,按劳分配被泼得满身污水,几乎成为修正主义的同义语,多劳多得成为可耻的事情,而不劳动白拿钱反倒成了光荣的行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毛主席说:“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理论和路线,严重地破坏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最强大的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这是发展生产的关键。而调动人的积极性,一靠政治思想工作,一靠经济政策,两者缺一不可。其中政治是统帅,政治思想工作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指引方向道路;按劳分配解决物质生活问题,使劳动者及其家属在社会主义大道上不断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劳动者思想觉悟越高,生活越好,他就越加热爱社会主义,越加努力劳动。所谓努力劳动,不但表现在能自觉提高劳动强度,提高责任心,而且表现在能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技术,钻研技术,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劳动者的收入又进一步增加,生活又会有进一步的改善。如此反复促进,水涨船高,无产阶级专政的物质基础越来越雄厚,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思想觉悟不断提高,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但是这些年在“四人帮”的干扰下,按劳分配的原则被批得抬不起头来。有些地方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严重地伤害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生产力不单是受到束缚,而且受到严重的破坏。这就是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四人帮”在攻击社会主义的时候,使用一种蛊惑人心的手法,就是用“赞扬”共产主义来批判社会主义,用按需分配来贬低按劳分配。我们当然要高瞻远瞩,不忘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我们当然知道,按劳分配制度将来必然要被更高级的按需分配所代替。但是共产主义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基地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不但我们这一代,而且有好几代子孙都要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如果整天去空谈共产主义,批判甚至辱骂社会主义的事物,横挑鼻子竖挑眼,说它这也不对,那也不好,人们还能有什么雄心壮志去大干社会主义呢?如果不热爱现实的社会主义,不脚踏实地老老实实贯彻社会主义的政策,共产主义哪一天能够到来呢?
所以,仅仅就这种思想方法来说,已经足以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更不要说“四人帮”是一伙穷凶极恶蓄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黑帮了。
让我们举起扫帚,把“四人帮”的流毒清扫干净!让我们理直气壮地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让我们正确地坚决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把国民经济迅速搞上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