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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开展货币储蓄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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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0
第4版()
专栏:

  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开展货币储蓄业务
【京市新闻处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适应物价平稳情况,提倡节约,奖励储蓄,决定开展货币储蓄业务。规定货币活期储蓄月息三分六厘,货币定期储蓄月息四分二厘到十三分。活期储蓄限于公私营企业职工、公教人员和学生,可随时存取,但余额最少不得低于五千元。定期储蓄计分四种:(一)整存整付:一次存入,到期本利一并提取,以一万元起码,期限至少一月至多一年,月息四分二厘到十三分。(二)存本付息:一次存入,按月取息,以十万元起码,期限至少三个月,至多一年,月息四分四厘到十一分。(三)零存整付:分次存入,到期本利一并提取,每次以五千元起码,期限至少三个月至多一年,月息四分四厘到十一分。(四)整存零付:一次存入,分半月或一月支取一次,存入以十万元起码,期限至少三个月,至多一年,月息四分四厘到十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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