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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专署接受批评 烧锅案件合理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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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0
第6版()
专栏:人民园地

  唐山专署接受批评 烧锅案件合理解决编辑同志:
三月二十六日,人民园地刊载一九八师政治部史平同志为其家烧锅被没收所提之问题,其中情形大致不差。人民园地编者指出我们“工作太拖沓效率低”,我们很同意。我们在工作上,确是有这些缺点,今后一定努力克服改正。现把这问题答复如下:
一九四七年六月间,本区实行土地改革,永顺和烧锅被胡家坨镇及附近五个村子的农民没收了。农民本打算继续开烧,但恰好一九四八年一月政府就颁令酒归政府专烧,当时的乐亭县刘县长说服群众,把烧锅交给原冀东十三分区财经办事处专烧科经营。是年十二月,奉令又移交唐山酒业公司(该公司归省直接领导)。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间乐亭县根据该号经理魏欣然(即史平的家长)的请求,把这一问题提到专署,因为解决此项问题不是单纯的恢复工商业的问题,专署独自解决不了,所以把这问题呈报省府,并提出我们应予发还的意见,但省府批示认为情况及原因不了解,不能处理,并指示专署再调查。事实上已如上述永顺和烧锅是归酒业公司了,专署只能把这问题介绍到唐山酒业公司,并提出按照保护工商业政策应当予以发还;另一方面,建议将不用的工具发还,现在尚在使用的予以适当处理。该公司曾因此派姚科长到专署来谈,据称接收的家具清册已找不到,曾记得已发给过一批物资(业主并未提到此事),所说甚为笼统。当时我们即表示,希望赶快把情况弄清楚,了结此事,但此后该公司也就没再答复,我们也没有追究。至于该文反映政治部给专署三封公函其家中给专署来信均未答复一节,事实上专署均未收到,此点应予声明。
我们检讨未及时处理之原因:一、对这一问题抓的不紧;二、认为烧酒家具在公营企业中不经上级批准我们无权发还。
现在我们已一面通知酒业公司实行发还,一面通知其本主领取。
唐山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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