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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政务院决定 西北区统一管理财政收支 严格划分收支系统,执行预决算及报告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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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1
第1版()
专栏:

  制定具体办法贯彻政务院决定
西北区统一管理财政收支
严格划分收支系统,执行预决算及报告制度。
【本报西安讯】特派记者林韦报道:西北行政区为贯彻实现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财政收支的决定,已于三月中旬召开的财政会议上,制定了具体执行的办法。这个办法根据中央的决定,划分了财政收入系统和支出系统及收支项目,规定中央与行政区、省、市、县的财政收入严格分清,强调任何机关、个人无权擅自动用属于中央的收入。规定各级财政机关要根据全年收入计划,按季按月分配收入任务给收入机关,并随时督促检查。建立财政税收部门的按时报告制度。关于财政支出的管理,该办法强调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在预算范围内,各省财政厅要求西北财政部拨款时,要同时报告该省国库收入结存情况,如无收入报告,财政部拒绝拨款。各省市未按期完成收入任务的,在该省市本月行政费内减发。减发部分于以后超过任务内补发。各机关一切财政开支,要按月按季编造支付计算书,无计算书不审核预算,无预算不拨款。
收支都按一定手续克服过去混乱现象
此外,规定凡财政款项的调拨支付,一律要按财政手续;任何机关不得自定标准或自收自用。各机关所领财政款项,不得买卖非卖品的物资,即是供给所需要的物资也不准囤积,更不准做营业。各单位一切财政节余(节余的伙食费除外)要扫数缴公,交公时间半年一次。这些具体办法,对于改变过去西北地区财政收支中存在着的某些混乱现象,是非常有力而且恰合时宜的。西北过去虽然已经实行了统筹统支,但仍有些单位随意挪用财政收入,或收入不报,或用完再报,或节余不上交等。陕西省已发现挪用公粮与接收物资事件十五起,共挪用各类公粮三十八万多斤,棉花五千斤。富平县城关仓库主任竟私自借给粮店公粮达两万斤。有的在挪用之前根本没有向上级打过招呼;有的是向上级报告了,但没有经上级批准,自己就用了。在税收方面,也发现了将收入的公款先尽自己动用的现象。如甘肃省用了二十八亿元;宁夏用了四、五亿元。这些都是政府借用的。甘肃、宁夏、青海等省税务局与某些专区税务局,也有动用税款情事。在去年大西北解放时,各机关缴获、接收与没收的物资,有些是在当地变成现款用了,没有报告。只有西安在用过之后补了一张表报。不少的机关在事业上有收入,有的根本不报;有的只说有收入而不报收入数字。财政部门过去对于收入部分抓得不紧,明明知道某些机关有某项收入,但未抓紧让他们上报,更没有及时派人去检查,计算及弄清数目。当这些有收入的机关领取经费时,仍按应领数领给,于是,这些有收入的单位都有节余。他们掌握了大批现款。有的存到银行去生息(西安交通银行三月二十五日结账时,即有各机关存款四十六亿九千一百四十三万元),有的在物价波动时去囤积物资。财政部门对税收是抓得最紧的;但也未严格的督促各单位按时报告。例如税务总局的税收月报,常常是两、三个月才能报告一次。各种税收,一直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在开支方面,各地造的预算多半没有计算说明,有的单位还没有建立起预决算制度。这些情况大大增加了财政收支的混乱。西北区决定的这个办法,是会克服这些混乱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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