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税务问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1
第6版()
专栏:

  税务问答问:
敝号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一日开业,敝号应纳之一九四九年度后半季营业税,是由开张之日起计算?还是按半季纳税?请答复。
本市第九区羊肉胡同十七号 公记兴答:
你的问题,我们已转请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答复如下:
你号是在去年十二月间开业一九四九年下半年工商业税应自实际营业之日起征收,至应纳税额,则以民主评议方式决定之。
编者问:
本人有房数间,于今年一月卖出,现已在地政局办完手续。四月即可将房腾交新业主,惟因一九五○年春季房产税双方起了争执,此税究应那方面担负?
武野答: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答复:你所卖房屋,如确于一九五○年一月即已将产权手续办理,且转移清楚,则一九五○年房屋税应由新业主交纳。至于所说旧业主到四月份始能腾房,这是你们私人纠纷,为另一问题,可自行解决。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