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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粮保管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各级财经领导机关及粮食管理部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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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2
第1版()
专栏:

  加强公粮保管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示各级财经领导机关及粮食管理部门
【新华社十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粮保管工作给各级地方财经领导机关及财政粮食管理部门的指示,全文如下:
去年秋收后所征公粮,大部分均已归入公粮库。这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央所规定的政策努力征收和全国广大人民爱护祖国踊跃缴纳的结果。但由于公粮保管工作尚有若干缺点,两三个月以来,根据各地不完全的报告,公粮在保管中的损失,包括失火、霉烂、抢劫、偷盗、贪污,为数甚巨。当此国家财政困难,部分地区灾荒尚未渡过的关头,使国家公粮遭受这样大的损失,实是一种不容宽恕的事情。检查公粮所以损失原因,客观上是由于某些地区治安尚未巩固,敌特盗匪潜伏破坏,粮库没有建立,粮食尚多分散储藏,不易保管,以及粮食质量不纯、水分大、杂质多,容易霉腐生虫等等所致。但必须指出: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我们各级财经领导机关及财政和粮食管理部门对公粮保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不少财粮部门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以致公粮损失,一次再次连续地发生,这种现象如不迅速地及时地设法纠正,以后将可能发生更大的损失。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要求各级地方财经领导机关、财政及粮食管理部门,提高政治责任心,提高政治警惕性,注意保护公粮,严防敌特匪徒破坏、抢劫、纵火、以及有组织有计划的偷盗。反对思想麻痹和对公粮工作不负责任的官僚态度。一切较大的公粮库,均须组织武装警卫。在敌特匪徒猖獗、治安尚未稳定的地区,应商请当地军事机关和公安部门,派遣武装驻扎仓库周围,实行武装护仓、护粮。各地粮食部门要与地方武装公安部门尽可能地取得密切连系,并结合当地政府、人民团体和农民积极分子开展群众性的防奸、反特、护粮工作。一切公粮仓库,必须经常注意防火,较大仓库,并应按置防火的设备,严禁在库房内外生火、做饭、吸烟,或放置易燃物品。如因防备不慎,而使公粮遭受不应有之损失者,仓库负责人应受法律处分。
二、必须估计到今年公粮很多,大多数的仓库设备很差,天气愈暖,愈易霉烂。保证今年粮食不受霉烂,是省、县、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项重大的紧张的工作。如果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如果不准备充分的人力,在必要时过筛、扬风、晾晒、翻仓,则决难渡过粮食霉烂的危险季节。因此,要求各级地方财经领导机关、财政及粮食管理部门,立即领导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粮库和存粮的工作。在检查粮库中,要注意库房的温度、湿度、通风及地基高低,凡库房不适宜存粮者,应立即设法补救或施行倒仓,发现库房须加修整补充者,须迅速设法修整补充。在检查存粮中,要注意粮食的温度和干燥、洁净的程度。凡发现粮食水分大,杂质多,或有腐烂生虫象征者,须立即分别进行扬风、翻仓等措施。粮食质量好坏不齐者,则须分开保管,不要混合存放。已经发生或正在霉腐生虫的粮食,一经发现,应即报告上级,并设法进行紧急处理。今后各地粮库须建立每月检查一次仓库与每周检查一次粮食的制度,每次检查之后,须有记录和报告,反对敷衍塞责。在公粮保管技术上,各地应提倡并尽可能地采用科学保管方法,如化验粮食水分,测验库房与粮食温度等。在技术设备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亦应结合当地保管粮食经验,加以总结和提高,创造新的保管方法,因此各地区应经常交流保管经验,提高保管技术。
三、要求各级地方财经领导机关、财政及粮食管理部门,加强领导,建立与健全公粮管理机构。凡未建立公粮管理机构的地区,应迅速建立起来,已经建立者,须继续加强与充实机构。各地区必须在批准的粮务费内,拨出一部费用,修建一些新粮库,有计划地在三、四年内逐渐完成新粮库的修建。但为适应目前工作急需,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助解决粮食管理部门的仓库房屋问题,凡适合存粮的庙宇、祠堂等均须尽先划给粮库使用或借用。一切粮食管理部门要配备相当数量的可靠干部,审慎使用留用人员。严格公粮支拨手续,反对贪污浪费或私自盗卖挪用公粮,凡违犯者,一律给以法律处分。建立正规的工作制度,除依前项规定实行每月检查仓库,每周检查粮食,将检查结果逐级汇总层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及本委外,并应建立按月按季的仓库公粮保管情况的报告制度,保证切实做到,以便及时改进工作,并使中央财经部门了解全国公粮保管情况。
主任 陈云 一九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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