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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批判林彪、“四人帮”一伙“彻底砸烂”人民法院的罪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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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7-12-04
第2版()
专栏:

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
——批判林彪、“四人帮”一伙“彻底砸烂”人民法院的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组
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出于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政治需要,对人民法院大肆攻击、诬蔑和破坏。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叛徒江青就同林彪一伙狂叫“彻底砸烂公检法”,这是他们向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发出的反革命进攻的动员令。
十多年来,林彪、“四人帮”一伙在司法战线干尽了坏事。他们把人民法院和广大司法干警视为仇敌,煽动一小撮反坏分子,掀起一股冲砸人民法院的恶浪,捣毁法院设备,夺走印鉴,焚烧档案,把革命干警“扫地出门”;在一些人民法院安钉子,派坐探,培植党羽,结成帮派势力,篡夺领导权。他们在司法战线大肆推行“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四处抓“还乡团”、“复辟狂”、“还在走的走资派”,妄图打倒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老干部,为篡党夺权扫清道路。他们在审判工作中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残酷镇压革命干部和群众,包庇、放纵、重用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他们肆意破坏党的政策,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私立帮“法”,私设公堂,制造假案,大搞法西斯式的审判方式,等等。“四人帮”一伙的倒行逆施,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业务上,给司法工作造成了很大危害。
林彪、“四人帮”一伙叫嚣“彻底砸烂公检法”,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无耻背叛。
无产阶级为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并巩固自己的胜利,必须通过暴力革命彻底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和不断强化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毛主席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人民法院是无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任务。它是革命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林彪、“四人帮”一伙赤裸裸地提出“彻底砸烂”人民法院的反动口号,实际上是把攻击矛头指向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指向战无不胜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向无产阶级专政。
林彪、“四人帮”一伙采用凭空捏造、颠倒黑白的卑劣手段,罗织莫须有的罪名,为“彻底砸烂”人民法院制造所谓根据。其中最恶毒、最荒谬者有:
一曰: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制度“是从资本主义国家搬来的”,“修正主义的”,“国民党的”。
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无耻诽谤。历史是最有力的见证。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就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符合革命利益的法律、法令,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一九四九年一月,我们党发表了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提出的惩办战争罪犯和废除伪宪法、伪法统等八项条件的声明;同年二月,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新中国建立以后,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法令。它们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意志,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于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特别是摧毁一切旧制度,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毛主席在谈到我国一九五四年宪法草案时指出:“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法令,哪一个是资产阶级的!哪一个是修正主义的!哪一个是国民党反动派的!林彪、“四人帮”一伙信口雌黄,指鹿为马,否认我国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硬把它诬蔑为剥削阶级的反动法律,妄图搞垮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用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取而代之。
林彪、“四人帮”一伙声嘶力竭地狂叫要“立法”。他们要立哪个阶级的法?只需看看他们要立的法是镇压什么人,保护什么人的,就一清二楚了。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和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磨刀霍霍,暗中筹划“镇反”、“杀人”。“四人帮”的黑干将迟群狂叫对所谓走资派“应该抓起来枪毙几个,可惜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我想以后会有的”。原来他们要立的法是镇压革命人民,枪毙“走资派”即革命老干部的法,是为实现他们的“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这个反革命政治纲领的法,是为其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服务的法。林彪、“四人帮”一伙要立的法又是保护什么人的呢?叛徒江青曾经恶狠狠地大骂无产阶级“专了我们的政”。她想要用法律保护的“我们”,就是他们一伙和早已被中国人民打倒的反动阶级和一切反动派。历年来被无产阶级专政机关治罪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他们要保护,江青就叫嚷要“打开监狱找左派”;流氓阿飞,他们要保护,张春桥就吹捧这些人“很勇敢”,“有长处”;打砸抢分子,他们要保护,王洪文就把这些坏家伙看成是“好苗子,有培养前途”!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和社会渣滓,他们不仅要保护,还要发给党票,委以重任。总之,林彪、“四人帮”一伙要立的法,是镇压劳动人民,保护地富反坏分子、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工具,这样的法,才是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的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法,是一切剥削阶级反动法律的大杂烩。
二曰: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毛主席的思想在公安政法系统没有占统治地位”,人民法院“没有干一件好事”,“比过去的国民党还坏”。
毛主席、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司法工作。毛主席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理论,总结了我国长期革命斗争中的肃反经验,特别是全国解放以后的镇反、肃反斗争经验,为司法工作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方法,即: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等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是司法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新中国建立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在敬爱的周总理的关怀下,坚决贯彻执行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积极地、正确地行使国家审判权。在对敌斗争中,特别是在剿匪反霸、土改、镇反、肃反、“三反”“五反”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等政治运动中,根据党的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惩办了那些触犯国家刑律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其中包括杀掉了极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坏分子,为民伸冤,为国除害,保护了社会主义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这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真是办了一件大好事。林彪、“四人帮”一伙对此如丧考妣,恨之入骨,恶狠狠地骂道:“法西斯”!“害苦人了”!对敌对阶级来说,人民法院是压迫的工具,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二十八年来,人民法院的打击锋芒就是指向刘少奇和林彪、“四人帮”一伙及其所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地主资产阶级。他们的咒骂,恰好说明了人民法院的的确确为党为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始终没有背离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丝毫没有改变它的无产阶级性质。
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教导,认真解决了大量人民内部闹纠纷的问题,维护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因而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革命群众对“四人帮”诬蔑专政机关是“臭公检法”、“黑公检法”,莫不切齿痛恨。
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七年,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司法战线占主导地位,司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另一方面,由于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司法工作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前者是主流,是主要的方面;后者是支流,是次要的方面。林彪、“四人帮”一伙抛出“黑线专政”的反动谬论,根本否定毛主席的司法工作路线,全盘否定司法工作的成绩,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政治阴谋。
“四人帮”的余党马天水胡说什么司法工作“还没有走出一条路子”,扬言他们要闯出一条“新路子”。什么“新路子”?!他们蓄意颠倒敌我关系,鼓吹人民法院要把“斗争的锋芒指向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打着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幌子,把“群审群判”吹得震天响,实质上是搞“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取消党的领导,取消专门机关的工作。他们把“第二武装”的所谓“执法”、“办案”,说成是“新生事物”,胡诌什么“民兵办案是司法工作的大方向”,指使“第二武装”对人民群众随意拘捕、审讯、判决。他们实行“第二武装”判案子,人民法院出手续,把人民法院变成“第二武装”手中的一枚图章,悍然篡夺国家审判权。他们借口反对“条条专政”,煽动同上级业务部门“对着干”。他们诬蔑正确执行审判工作程序制度是“八寸的脚,穿三寸的鞋”,是“倒退”、“回潮”。一句话,“四人帮”一伙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群众路线,用“第二武装”取代无产阶级专政的专门机关,倒转专政矛头,疯狂镇压革命干部和群众,肆无忌惮地破坏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妄图实现其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狼子野心,这就是他们的所谓司法工作“新路子”。
三曰:人民法院是“坏人的窝子”,“没一个好人”。
毛主席早就指出:我们的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林彪、“四人帮”一伙公然反对毛主席的教导,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给广大司法干警戴上一顶“旧法人员”的帽子,甚至用法西斯手段横加政治迫害、人身污辱。
我们的司法干部队伍,是毛主席、党中央在革命斗争中培养起来的。新中国建立以后,各级党委选派许多经过长期革命斗争锻炼的革命老干部担任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工作,这就保证了司法工作的领导权能够始终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前进。二十八年来,我们党又不断地严格选拔和培养了大批革命新干部。经过司法改革和其他政治运动,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纯洁了队伍。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实践证明,司法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坚决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混进来的坏人和蜕化变质分子只是极少数。广大革命干警对于林彪、“四人帮”一伙篡党夺权的罪恶活动,是坚决抵制和反对的。许多同志坚决抵制“四人帮”的党羽散布的“不为错误路线办案”、“办案越多罪过越大”的反动谬论,坚守岗位,埋头苦干,出色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许多同志顶住“四人帮”及其党羽强迫释放案犯的反革命逆流,硬是不对那些罪恶严重的所谓“造反派”施“仁政”。许多同志不怕打棍子、戴帽子,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和行之有效的审判工作程序制度,刻苦学习司法业务,提高了做好审判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尽管“四人帮”及其党羽利用打进来拉出去的手法,篡夺了某些地方人民法院的部分领导权,腐蚀了少数不坚定的分子,造成了司法干部队伍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不纯,但他们彻底搞垮我们司法干部队伍的阴谋并没有得逞。
林彪、“四人帮”是混进党内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典型代表,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关,既仇恨又恐惧。他们“彻底砸烂”人民法院的罪恶活动,集中地反映了地主资产阶级的复辟愿望,是地主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发动的一次骇人听闻的反革命阶级报复。他们妄图把人民法院这个“刀把子”夺在手里,变成他们实行法西斯专政的工具,用它来镇压革命人民,镇压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老干部,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不是嚎叫要“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吗?所谓“彻底改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要把无产阶级专政“彻底改善”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就是要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他们的罪恶阴谋如果得逞,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就要改变颜色,中国历史就要发生大倒退,重新堕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
对于林彪、“四人帮”一伙在司法战线的破坏及其流毒和影响,我们绝不能低估。我们一定要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打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个战役,深揭狠批林彪、“四人帮”一伙叫嚣“彻底砸烂”人民法院,根本否定毛主席的司法工作路线,根本否定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根本否定司法干部队伍的滔天罪行,把被他们颠倒了的路线是非彻底纠正过来,为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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