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6阅读
  • 0回复

刘国义案件的反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2
第6版()
专栏:

  刘国义案件的反响
四月四日本刊发表了河北省河间县公安局股员中共党员刘国义暴力逼婚的案件,引起了读者们的强烈反响。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雨辰君来信说:“刘国义的犯罪行为,不但失去了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而且失去了人民政府普通工作人员的起码条件,给以‘留党察看’的处分是不够?”铁道部任理君来信说:“刘国义违反毛主席的一再指示,居然站在人民头上胡作胡为,难道还有一丝一毫共产党员的气味吗?”北京市第十区市民张念华君来信说:“刘国义忘记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破坏人民政府的法令,应该严加惩罚。”天津铁路局北京分局关文同志来信说:“我以共产党员的身份,提议重惩刘国义,他的行为简直是恶霸行为!”本市史家胡同二十五号居民董边君来信说:“除刘国义应受应得的法律制裁外,三个帮凶的村干部也应受处分,执行政策者破坏政策,就是知法犯法。”东观音寺十号居民殷锐君来信说:“刘国义是河间县公安股员,他上边还有股长吗?有科长吗?有局长吗?这样长的时间,这样大的错误,难道这些上级一点都不知道吗?应该严查!”……。这就是读者舆论对刘国义的制裁!
我们赞同读者们的意见和要求,赞同河北省委纪律委员会开除刘国义的建议。我们党的纪律不容许这种份子留在党内,我们人民政府的法律也不会放纵这样的公务员。
这一事件的发生应该引起其他党员和公务员的警惕。学习马列主义,学习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停留在纸面上,一定要身体力行,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贯彻下去。应该时刻检查自己的革命品质,检查自己的思想作风,检查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而河间县党政领导机关更要把这个案件作为实际的教育材料,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讨,进行广泛的干部思想教育。刘少奇同志教导我们:“我们的党员不独要在艰苦的、困难的以至失败的革命实践中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而且要在顺利的、成功的、胜利的革命实践中锻炼自己,加紧自己的修养。”(见“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绪论)这应该永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