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8阅读
  • 0回复

后方部队寄信必须照章纳费 邮政总局答读者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3
第6版()
专栏:

后方部队寄信必须照章纳费
邮政总局答读者问
我们最近接到一些询问关于投寄军邮信件规定的来信,他们指出某些后方军事机关人员还有随便使用军邮的情况,我们特请邮电部邮政总局业务处对此问题解答如下:
“按前华北人民政府与华北军区政治部所颁布之‘军邮组织及工作细则’规定:‘凡前方野战军交给军邮局的邮件免费收寄;此外不论任何机关或个人交给地方邮局之邮件,一律照章纳费。’这因为前方野战军流动性大,距离地方邮局过远,寄信困难;故设立军邮局办理收寄平信及重要公文等简单业务,以便利前方战士通讯及上下前后方之联系。主要目的系为了适应战争需要,完成支前任务。
至于后方部队或军事机构情况则截然不同,不但环境稳定,而且到处都有地方邮局,可以解决寄信问题。且地方邮局是国营企业,如减费收寄邮件,收入减少,收支不能平衡,势必由政府补贴。为了减少政府补贴与人民负担,故规定无论何人向地方邮局交寄邮件,必须按章纳费。”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