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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通告 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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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4
第1版()
专栏: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通告
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
【新华社十三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本月十一日发出“关于保证棉、麻与粮食合理比价的通告”,全文如下:
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棉、麻生产剧减。兹为求得迅速恢复,除改良种子和栽培方法外,规定棉、麻与粮食合理的比价,使工业农业生产两利,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去年华北区经过华北花纱布公司、供销合作社以及各级政府的努力,保证了一斤八分之七英寸的中级皮棉与八斤小米的比价。有些地方,甚至达到了十斤左右,对今年棉花增产树立了初步有利条件。但在许多地区棉、麻与粮食比价,波动甚大,未能保证合理的价格。群众在生产棉、麻上尚存在着顾虑,影响增产。为此,特作如下之规定:
一、根据棉、麻与粮食作物收获的比较,粮食供需和调剂状况,交通运输条件及历年棉、粮价格的比例,一九五○年应保证如下的比价:
棉粮比价
地区每斤八分之七英寸中级皮棉折粮数
华北及山东主要棉产区 小米八斤
河南及陕西等主要棉产区小麦七斤
长江流域各主要棉产区 大米六点五斤
其他地区(东北、西南)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财委拟定
注:各省区可根据这一标准换算成当地的主要粮食(如山东以高粱、东北以高粱米)。
麻粮比价
地区及品种每斤中等麻(麻皮长七尺)折粮斤数
华北青麻 小米二斤
黄麻及其他麻类各区省自行拟定
二、上述比价系在产地全年的平均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以上比价。
三、在财政征收上,产棉区可照上述比价以棉花抵交公粮。麻在较集中产地亦可抵交公粮。如市价高于比价,则依市价作征收标准。种植棉麻土地负担,按种植粮作物评定产量,或按其收获时出卖季节的一般批发价格合成粮食,折成定产(即打几折,具体折率由财政部另定),不得因种植棉麻收入较多而提高负担。
以上决定,希通过各种方法,向干部、群众深入宣传,以提高群众生产情绪,保证增产棉、麻计划的实现。目前有的地区特产(尤其是棉花)价格过低,各级财经贸易部门应即根据具体情况,设法加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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