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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压制批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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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1-05
第4版()
专栏:编后

不许压制批评
新党章明确规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压制批评和打击报复的人,应当受到查究和处分。”中共广平县委十分重视小张固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富林压制批评的事件。县委在看到党员李树俊的揭发材料以后,即由县委书记带领工作组去调查核实,对这一违犯党纪的事件迅速做了严肃认真的处理。这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确的,不如此,就不能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就不能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纪律。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毛主席、华主席和党中央,历来要求党的各级领导人员要虚心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自觉地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这样做,有利于我们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几十年来,我们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革命和建设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一条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无产阶级的这一战斗风格。
万恶的“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目的,横蛮地压制民主,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我们必须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大文件和新党章,教育他们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广泛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利于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革命积极性,更快更好地实现华主席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任何人如果敢于压制民主,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严肃认真的查究和处理,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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