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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员养猪无可非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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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1-10
第3版()
专栏:

鼓励社员养猪无可非议
广西田阳县六合大队第六生产队的指导员黄焕新,家有七口人,三个劳动力。近两年来,他家积极为革命多养猪、养好猪,每年都饲养五、六头。党支部决定宣传他家养猪的经验,但有些干部却有不同看法,说社员家庭养猪,是为了多捞钱,会影响集体生产,是一种资本主义倾向,不值得提倡。有的干部则认为,鼓励社员养猪,能增加社员收入,为集体提供肥料,向国家交售猪肉,符合党的政策,应该支持鼓励。两种意见,一时统一不起来。
社员家庭养猪到底是不是资本主义倾向?这是一个事关路线、政策的问题,必须弄明白。于是,大队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重温了毛主席关于“除了合作社公养以外,每个农家都要劝他们养一口至几口猪”的指示,反复学习党的有关养猪政策,狠批“四人帮”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攻击鼓励社员发展正当家庭副业是“为资本主义输氧供血”的罪行。大家对黄焕新发展养猪的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前年,黄家养猪五头,主要是利用工余空隙时间挖猪菜,由六十多岁的老人在家饲养,主要劳力每人每年都超额完成规定的劳动天数,列为队里的上等劳力,并没有影响集体生产;同时还为队里提供了大量猪粪,前年交给集体的猪粪就达二百一十担。他家养的肥猪,按照国家“购一留一”的政策,前年卖给国家两头大猪,去年又养了六头肉猪,上半年就卖了三头。
通过具体分析,大家进一步从路线上、政策上划清了是非界限:为了家庭养猪,不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养出的大猪不卖给国家,而是拿到市场去卖高价,这是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一种表现,应当批评教育;但在不影响集体生产劳动的情况下,利用工余时间和老弱劳力养几头猪,出售给国家,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根本不是什么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这是毛主席制订的现阶段发展养猪业的正确方针,应认真贯彻执行。
认识提高以后,各生产队认真贯彻以公养为主,公养、私养并举的方针,促进了养猪事业的发展。第六生产队集体养猪从前年的一百四十多头发展到目前的二百三十多头;社员养猪也由前年年底的二百八十头发展到目前的四百五十头,平均每户养七头以上,实现了一人一猪,一亩一猪。去年前八个月,全队共卖给国家一百四十三头大肥猪,还杀了一百一十多头自食猪,改善了社员群众的生活。广大群众都很满意,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更高了,干劲更足了。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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