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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氏评蒋介石文告 须循协商解决国是 反对其他片面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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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08-2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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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钧儒氏评蒋介石文告
须循协商解决国是
反对其他片面办法
【新华社延安廿四日电】沪讯:蒋介石“八一三”文告发表后,民盟代表沈钧儒氏,于八月十四日在此间发表评论,对其所提出之六项处理时局之方针,认为根据半年来谈判的经验,除非遵照政协决议宪草原则以协商方式进行改组政府,解决一切政治问题外,任何不以协商为主而由片面提出的办法,将不会获致任何结果。关于青年党建议国民党在庐山召开“息争”会议,企图压迫民主党派屈服于无理要求一事,沈氏称:除遵循政协决议解决国内政治问题外,任何推翻政协决议之新方式如“息事”会议之类,都决不会有任何结果。对此,渠个人暨民盟同人坚决反对。
【新华社延安廿五日电】沪时代杂志第一百七十期评论蒋介石“八一三”庐山之文告称:“蒋主席虽然口口声声说一定实行政协决议”,实际上却没有半点合乎政协决议的地方。譬如就其所举的六项方针而言,就没有一项是合乎政协决议的:第一、政协决议并没有规定十一月十二日召开国民大会;第二、政协决议中关于宪草修改原则的决议,不是提供国家讨论选择,而是要国大商讨执行的;第三、关于扩大政府基础,是要由政协讨论决定比例及人选的,政协并没有规定要由国民党一党邀请参加;第四、关于停止冲突,协定中也从无关于要共军撤出若干已经构成“和平威胁”和“阻碍交通”的地区的规定;第五、关于政治纷争,政府过去一贯是说共产党军队没有忠实执行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的诚意,因此也一直未打算真正采取过政治解决的;第六、目前造成对于人民安居乐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的,主要由于当局所积极发动的特务暴徒的横行,政协决议中所明白规定和蒋主席在政协开幕时所亲自允许关于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到现在一点也未见兑现。这那里有符合政协决议的地方?实际上蒋主席全部文告拆穿了,还不是一句:“你共产党罪该万死,我应该进行全面内战消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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