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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总局建立金库 各局营业收入须每日悉数缴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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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4-15
第2版()
专栏:

  电信总局建立金库
各局营业收入须每日悉数缴库
【新华社十三日讯】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电信总局为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统一管理全国电信资金,达到统筹调拨、合理使用的目的,已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代理电信金库的合同。合同规定各地电信局每日的营业收入,须于当日或次日悉数解缴银行,转解电信总金库;如有迟延不缴或收多缴少情事,银行有权利和义务检查督促其入库,并将情况反映电信总局处理。至于各地电信局的经常开支,必须经过严格的预决算手续,才能由金库拨款应用。这样便使电信总局能够即时掌握全面收支情况,可以有计划地统一调拨和集中使用资金;消灭收支脱节、资金分散和各地财务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上述代理电信金库合同签订后,电信总局为搞好了这一重要工作,同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曾指派专人分赴华北各地电信局,帮助各局财务人员学习实行电信金库制的有关文件,使他们在思想上清楚地认识到统一管理资金对于国家财政经济和电信事业恢复与建设的重要性,并协助其进行建库。北京、天津、张家口、石家庄、太原、归绥、新乡等七个电信管理局的电信金库已于本月一日建立起来,当日解库的款额,达七十三亿余元。现在电信总局正总结经验,准备于本月中旬内继续推行至上海、汉口、广州、重庆、西安、兰州六地,然后推展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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