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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狩猎活动——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负责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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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2-06
第3版()
专栏:

广泛开展狩猎活动
——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关负责同志
收到李邦彦同志的来信后,我们就信中提出的关于加强猎捕工作的问题,访问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这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他们作了如下的回答。
问:李邦彦同志提出的问题有没有普遍意义?
答:李邦彦同志提的问题有普遍意义。加强猎捕野生动物的工作,不仅长江流域,全国都需要这样做。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二十八年来,国家收购了大量野生动物肉、皮、羽毛、药材等产品,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近几年,“四人帮”肆意破坏群众正当的狩猎活动,动辄给扣上资本主义的帽子。一九七六年全国收购野生动物皮张还不到解放后收购量最多的一九五九年的一半。一九七七年虽有回升,但仍未恢复到历史正常水平。这种情况应该引起各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问:怎样加强这项工作?
答:最要紧的是要把“四人帮”搞乱了的路线是非、政策是非、思想是非纠正过来。
一、处理好农业和副业的关系。开展狩猎活动,只要安排得当,不仅不会影响农业生产,还能为集体生产积累资金,增加社员收入,起到以副养农的作用。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国家按计划拨给的狩猎物资,不能挪作他用。
二、兼顾集体狩猎与个人狩猎。资源集中的地方,可以组织专业狩猎队集体猎捕;资源分散,集体行动不便的,应鼓励个人利用工余时间猎捕,合理解决猎捕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交售产品等问题。
三、合理解决劳动报酬问题。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的原则。个人猎捕的收入,要做到谁猎谁得。
问:从收购方面来看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答:各地收购部门要克服轻视收购野生动物产品的思想。要看到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这些资源,不收购,这些资源就会白白浪费掉;收购了,就是国家的财富。
问:李邦彦同志提到江猪一直很少有人猎捕,这是为什么?
答:江猪,还有信中提到的天鹅,都是保护性动物。根据国务院规定,保护性动物一律不能猎捕。凡是我国特有的、稀有的或世界上稀有的,都属保护性动物。这类动物,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要自觉地保护好。有人说,野生动物是无主的,爱捕什么就捕什么,谁也管不着。这种想法不对。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财富,捕什么,不捕什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我们的方针是“护、养、猎”并举,积极保护,大力繁殖,合理利用,这三者不可偏废。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很丰富,可捕的野禽野兽很多。比如黄鼠狼、草兔、狐狸、貉等,它们的皮做成衣服又轻又暖,是珍贵的出口物资。象这样一类野生动物,应该大力猎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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