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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在京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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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8-02-17
第4版()
专栏: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在京签字
新华社北京二月十六日电 中日长期贸易协议签字仪式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协议是根据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贸易协定的精神,在平等互利、互通有无、进出口平衡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有效期间为八年,自一九七八年起至一九八五年止。在有效期间内,双方各自的出口总金额为一百亿美元左右。根据协议,中国向日本出口原油和煤炭,日本向中国出口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
中国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主任刘希文和日本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委员长稻山嘉宽在协议上签字。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
日本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最高顾问土光敏夫和委员会访华团成员,日本驻中国大使佐藤正二和大使馆外交官员,正在北京访问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十团体访华团成员,以及在京的日本经济贸易界朋友;
我国外贸部长李强,中日友协会长廖承志,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刘学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主任王耀庭,外交部亚洲司副司长王晓云,委员会中方委员等。
签字后,中日两国朋友热烈鼓掌,互相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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